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公司法》的诞生,大大加快了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特别是境内外重组上市的步伐,推动国有资本进入市场。拉开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序幕。从1994年开始,国有企业实施了第一次公司制改革,逐步从原来的工厂制改革为公司制(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国有企业在这一次改革中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诞生了“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开始起步,中央和地方政府选择了百户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
1994年7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随着企业改革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难以避免。《劳动法》的出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有利于形成国有企业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这对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至关重要。(www.daowen.com)
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18个城市试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兼并破产,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由此展开。1994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主持会议,研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11月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具体动员、部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吴邦国、邹家华和国务院有关部、办、委、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经济工作的副省长、经贸委主任、体改委主任、百家试点企业负责人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共500多人参加会议。标志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出台《关于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和关于试点的8方面内容,部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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