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企收益上缴比例低,分配范围有限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国企收益上缴比例低,分配范围有限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较低并不能体现其公共产品的定位。从2007年国有资本收益正式收缴以来,只对两大类企业以10%、5%的比例收缴资本收益。国企收益分配范围有限。但是从国家征收较低的国企收益及较小的分配范围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并未真正行使出资人职责参与国企税后收益的分配。

国企收益上缴比例低,分配范围有限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自身的特性及市场的逐利性,决定了市场不可能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就需要由政府来供给,而国企收益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着十分重要地位,这就需要明确国企的公共产品定位。但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较低并不能体现其公共产品的定位。从2007年国有资本收益正式收缴以来,只对两大类企业以10%、5%的比例收缴资本收益。2011年开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范围扩大到了三类企业,上缴比例也相应地变为15%、10%和5%;到2014年进一步提高为20%、15%和10%,但与国企巨大的收益相比,其上缴的税后利润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十分有限。过低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使得大量的利润仍然留存于国有企业内部,容易导致国企的低效率投资,同时也不利于国有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国有企业,比如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的企业,依靠社会资源以及国家的政策倾斜和保护,在市场经济中不必承担激烈竞争的风险,其上缴给国家财政的收益,相对于其自身的垄断特性及巨额的利润来讲,仅仅是很小部分。

国企收益分配范围有限。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性质的企业,因此,人民有权利享受企业经营所带来的收益,国有企业也有义务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或其他方式将收益分享给人民。但是,从实践来看,这一社会责任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据统计,2010—2013年,国企上缴国家公共财政的收益为793亿元,仅占其平均净利润17623亿元的4.5%,而用于民生支出的数额也仅为33.3亿元。[4]国企收益用于民生的支出比例低,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www.daowen.com)

此外,根据产权理论,人民是国有企业实际所有者,政府代表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从国家征收较低的国企收益及较小的分配范围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并未真正行使出资人职责参与国企税后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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