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指在坚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下,按两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合同范围内,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在“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不补”的基本原则下,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 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围绕国营企业经营机制来深化企业改革的思路,明确提出“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企业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用承包上缴利润的办法取代了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股份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制从试点城市开始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开。1987年3月召开的全国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明确肯定了承包制。4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召开全国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全面部署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决定从6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8月2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指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同年8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使承包制和租赁制、企业自主权、厂长负责制、政企关系以法律方式得到了确定,国企的活力得到了增强,因承包制是含税的,所以仍然属于税利合一的范畴。
1.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一是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在上缴利润基数的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递增率向财政上缴利润。二是上缴利润基数包干或目标包干、超收分成,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金,超收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成或分档分成。三是微利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额,超定额部分企业全部留用。四是亏损企业减亏(补贴)包干,即对亏损企业确定一个减亏或补贴定额,超亏自补,减亏全留或与国家按比例分成。除了上述形式以外,在实际执行中还出现了投入产出包干、企业经营责任制、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经营责任制、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等经营方式。
2.建立承包经营的财务制度(www.daowen.com)
为了保证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健康发展,1987年8月,财政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财务问题作了规定,1988年4月,财政部又正式提出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范围、内容和责任。规定指出,所有承包企业都要确保上缴国家财政收入,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企业资产增值,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盈利企业对国家承包上缴利润的范围是所得税、调节税、利润;实行所得税后承包的是所得税后的调节税、利润;亏损企业承包的范围是国家拨补的亏损。任何企业都不得承包除所得税、调节税以外的其他各项税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上缴国家利润承包基金和承包目标。企业承包后,执行中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缴纳产品税、所得税、调节税和其他各项税收。盈利企业完成承包上缴利润目标后的超目标利润,也应照章交纳所得税、调节税。企业超过年度承包目标多得的部分,由财政部门采取收入退库方式,返还给企业,作为企业留利处理。
在企业第一轮承包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时,根据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承包、兴利除弊、不断加以完善的精神,财政部于1990年1月提出了《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意见》。要求适当调增企业承包上缴利润基金和递增比例,凡是承包合同尚未到期的企业或延长承包期的企业,原核定的承包上缴利润基金和递增比例过低的,都要适当调高。承包上缴利润的具体形式,应根据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则,主要实行各种超目标分成的办法。承包企业应从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承包风险基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风险抵押承包,由经营者或经营者集团成员缴纳一定数额的承包风险抵押金。风险基金和风险抵押金用于抵补企业未完成的承包上缴利润。取消利润还贷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的办法。企业承包后的新贷款,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企业留利应主要用于生产发展,不得擅自提高企业留利中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比例。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上述这些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经济责任。
在大面积推行企业承包制的实践中,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包括经营人才、干部选聘、工人组合等。其二,引入风险机制,增强了企业与职工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意识。其三,承包内容多样化。其四,引进了联合机制,出现了企业承包企业这一新生事物。其五,一些地区萌生了企业承包租赁市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1987年年底,我国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占82%;中型国营工业企业中,由集体或个人经营、租赁或承包的企业占46%;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有60%以上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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