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从划分收支到分税制,中国税制改革的演进

从划分收支到分税制,中国税制改革的演进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0年2月1日,国务院下达《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把计划经济条件下“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辅以各类企业所得税为补充的新的税收体系,1985年,国务院又对各省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从划分收支到分税制,中国税制改革的演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全面改革开放时期。为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国家财政进行了重大改革。1980年2月1日,国务院下达《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把计划经济条件下“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的财政管理体制。这就是有名的“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的开始。1985年,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辅以各类企业所得税为补充的新的税收体系,1985年,国务院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到20世纪90年代,各类税收收入已经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90%左右。

1994年以后,中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新体制规定,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增值税中央上划75%,消费税全部上划中央,以后年度两税增长部分中央分成70%,地方留30%。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形式,为照顾地方的既得利益,保留原体制补助,以税收返还为主要内容。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以前一年的地方实际收入为基数,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www.daowen.com)

实行“分灶吃饭”和“分税制”,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不仅涉及财政收支结构、财权划分和财力分配的调整和改进,也涉及计划、基建、物资、企业、事业等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进,对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地方开始成为相对利益主体。在“多收多得”财政体制的激励下,追求地区收入最大化。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短、平、快”的高收益项目,投资利润丰厚的新兴产业,成为地方政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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