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营企业改革初探

国营企业改革初探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国营企业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简政放权、减税让利,成为国营企业改革早期的主要思路,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四川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成为国营企业改革乃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起步的标志。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搞好国营企业改革试点,明确提出要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

国营企业改革初探

1.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大力恢复和发展被破坏的国民经济,我国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排斥市场、忽视价值规律,企业缺乏自主权,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等一系列问题。1978年4月20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其基本思路是明确“企业是生产单位,必须以生产为中心”和强化生产指挥过程的责任制,以建立和保持正常的企业生产秩序,体现了我国工业领域渴望变革的迫切愿望。

1978年7—9月,国务院召开务虚会议。会议主要研究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并提出了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过去的经济体制改革,往往从行政转移着眼多,在放了收、收了放的老套子里循环,其结果往往不符合经济发展的最大利益。要打破小生产的狭隘眼界,改变手工业方式、小农经济式甚至封建衙门式的管理方法,要坚决实现专业化、发展合同制和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一定要给予各企业以必要的独立地位,使它们能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履行经济核算,降低经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润率,提高综合经济效果。在谈到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时,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首次提出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观点。

1978年12月,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对我国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及改革的方向作如下下论述:“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力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给企业性的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级等制度。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国营企业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简政放权、减税让利,成为国营企业改革早期的主要思路,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

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选择了不同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宁江机械厂、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率先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逐户核定企业的利润指标,规定当年的增产增收目标,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利润,作为企业的基金,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少量奖金。四川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成为国营企业改革乃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起步的标志。

1979年4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搞好国营企业改革试点,明确提出要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1979年5月,国家经委、财政部等6部委联会发出通知,确定在首都钢铁公司、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汽轮机厂等8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试点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为了规范迅速推开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有名的第一个“扩权十条”,即《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同时颁布的还有《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4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试点。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企业改革的第一批文件,对各地的企业改革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使放权让利政策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并打开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1979年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www.daowen.com)

2.扩大企业自主权全面推开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国企改革对国营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的改革试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决定从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机构和人事方面,试点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的干部;有权根据劳动纪律辞退职工。企业车间、班组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厂级领导干部也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由此,企业初步获得了利润提高权、固定资产处置权、计划外安排生产和超产产品销售权、奖金制度和奖励办法选择权、招工和惩罚处理权,以及机构设置和人事权。

3.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深化

1981—1982年国家在工业、交通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从1983年开始试行的利改税试点,也都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指导思想的国营企业改革。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留用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劳动人事管理、产品定价、工资奖金分配、联合经营等10项自主权,深化了放权让利政策。1985年9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1992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营企业享有14项自主权,比1984年的政策增加了投资权、联营兼并权、进出口权、拒绝摊派权4项企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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