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温历史:1934年中美互惠贸易协定

重温历史:1934年中美互惠贸易协定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一些研究将《互惠贸易协定法案》解读为一种设计精巧的机制,可以将关税锁定在民主党想要的水平上。这不但减少了批准减税协定所需的议员人数,还增加了在《互惠贸易协定法案》下阻挠此类协定所需的议员人数。此外,《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将贸易政策权授予行政部门,而相比于国会,行政部门更倾向于采取适度关税。

重温历史:1934年中美互惠贸易协定

《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在序言中指出,该法案的颁布是“为了扩大美国产品的国外市场……是一种在当前紧急形势下帮助恢复美国生活水平的手段”。总统可以“根据美国各个生产部门的特点和需求”,宣布下调外国产品进入美国时的关税41从技术角度看,《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可以说是1930年《关税法案》的修正案,它允许总统与其他国家签订贸易协定,前提是必须“合理”公开政府将要展开协定谈判的意图,以便有关各方提出意见。这一权限将在3年后到期。签订此类协定之后,总统可以发布行政命令,提高或调低特定产品的进口关税,幅度不得超出50%,而且不能调换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这些关税将适用于所有享受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向美国出口的产品。

由于《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对美国贸易政策的重要性,研究政权更迭的学者长期以来一直对它充满兴趣。42一些研究将《互惠贸易协定法案》解读为一种设计精巧的机制,可以将关税锁定在民主党想要的水平上。事后看来,这种解读似乎是正确的,但《互惠贸易协定法案》的成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得到了保证。当时根本无法保证其他国家有意愿与美国展开谈判,也无法保证此类协定将做到大幅降低关税。民主党掌控的国会和罗斯福政府也无法保证后来的政策制定者会继续延用互惠贸易协定的方法。一旦共和党重新掌权,废除《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就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事实上,直到20世纪40年代初,共和党人都誓言要废除《互惠贸易协定法案》,甚至还要撤销由它做出的所有关税调整。虽说与废除单边关税削减相比,退出贸易协定并撤销关税削减的做法给美国外交声誉造成的损失要更高,但也没有高到让人望而却步的程度。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两党才达成支持《互惠贸易协定法案》的共识(第十章对此有详细论述)。

与其说《互惠贸易协定法案》是民主党为引入不可逆转的关税调整而采取的一项深谋远虑的策略,倒不如说它是对当时局势做出的务实回应:大萧条使美国无法单方面关税削减,而层出不穷的对外贸易壁垒又严重阻碍了美国出口,因此美国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当然了,《互惠贸易协定法案》也使政治力量的天平朝着支持降低关税的方向倾斜。首先,国会将关税谈判权授予行政部门的时候,基本放弃了对特定产品的关税进行立法的权力。如果总统成功达成贸易协定,国会将不必再设定进口关税,并经历旨在帮助各进口竞争利益集团的选票交易过程。一旦关税受到贸易协定的约束,国会就很难通过立法修改它们。此外,国会在贸易政策上的投票就只围绕着是否继续实施《互惠贸易协定法案》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继续实施。

《互惠贸易协定法案》还以行政协定取代了条约,从而降低了推动国会议员批准减税需要的政治支持的门槛。《互惠贸易协定法案》的延期只需要国会简单多数的赞成,而在《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出台之前,总统通过谈判达成的任何协定都必须得到参议院2/3多数的批准。这不但减少了批准减税协定所需的议员人数,还增加了在《互惠贸易协定法案》下阻挠此类协定所需的议员人数。

此外,《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将贸易政策权授予行政部门,而相比于国会,行政部门更倾向于采取适度关税。总统的选民基础是全国性的,因此更有可能支持那些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政策,而国会议员代表的则是特定的地理区域。比起国会来,总统也更有可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将更多的因素纳入考量,如出口商和消费者利益以及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因素。(www.daowen.com)

最后,《互惠贸易协定法案》有助于提高出口商在政治进程中的谈判地位和游说力度。此前,进口竞争型国内生产商是在贸易立法问题上游说国会的主要团体,因为他们从高关税中得到了好处。这样的关税对出口商造成了伤害,但只是间接伤害,也就是说,任何一项进口关税给出口商造成的损失都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出口商一直未能组织起有效的政治反对力量。《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将国外低关税和国内低关税直接联系在一起,因而推动出口商形成一个反对高关税、支持贸易协定的组织团体。在《互惠贸易协定法案》下谈判达成的较低关税也扩大了出口部门的规模,因此加强了支持继续实施该法案的政治力量。

当然,《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并没有给面临外国竞争的行业进行游说活动画上句号。负责贸易协定计划的助理国务卿弗朗西斯·塞尔(Francis B.Sayre,1939,第96页)说过:“每次只要一有降税提案,说客和政客就会纷纷降临华盛顿并对相关决策者频频施压。”虽然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但《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将这种政治压力从与之相对共情的国会那里转移到了与之没有什么共鸣的行政部门。与需要选民投票获得连任的国会议员相比,国务院对生产商利益的回应远远没有那么热切。此外,国务院能够平衡来自进口竞争型利益集团的压力和来自出口利益集团的压力,还能考虑到贸易协定带来的更广泛的外交和经济利益。正是因为这一点,范登伯格抱怨,通过谈判达成的关税削减代表了“带有自由贸易倾向的官僚所做的与世隔绝且一厢情愿的猜测”。43

当然,《互惠贸易协定法案》也没有使美国走向更自由的贸易成为必然,因为要想继续互惠贸易协定计划还需要总统和国会多数票的持续支持。《互惠贸易协定法案》之所以在1934年轻松获得通过,是因为民主党在国会中占据了绝大多数。只要维持这样的多数地位,《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就有可能延续,但是,如果共和党在20世纪30年代重掌国会,那么这份计划就会前途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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