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北美对外贸易的商品构成主要取决于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由市场力量推动,贸易的地理格局却不然。英国议会通过了《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s),人为要求殖民地贸易需要经过英国及其在西印度群岛的领地。这些贸易管制及随后的税收和关税造成了英国同北美的摩擦,刺激了殖民地的独立愿望。
《航海条例》的目的是提升英国的海上霸权,确保帝国内部的贸易服务于其商业利益的需要。该条例最早在1651年对北美殖民地实施,涉及复杂的政府政策体系。这些重商主义政策——旨在通过促进出口和限制进口来提升英国的商业利益——规范了英国和殖民地商业往来中使用的船只和海员的国籍,限制了殖民地产品可以运往的目的地以及殖民地进口产品的来源地,另外以补贴、优惠关税、特许垄断权及其他鼓励措施照顾英国的某些产业,以及禁止殖民地发展可能损害英国企业的某些类型的产业。
从北美的立场看,最重要的规制内容是要求殖民地的几乎所有出口和进口都必须通过英国运输。在出口方面,所有列入《航海条例》的产品在到达最终目的地之前必须途经英国的一个港口。北美向英国出口的产品中有大约3/4被列入《航海条例》,其中最重要的是烟草。虽然北美烟草在英国受到优惠待遇(来自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的烟草被征收歧视性关税),但其中绝大部分要再出口到欧洲其他地方。这一间接运输路线安排的要求给北美出口商带来了额外成本,并压低了烟草种植者获得的出口价格。按索尔斯的观点(Sawers,1992,第269页),如果烟草未被列入《航海条例》,可以直接销售给欧洲国家的消费者,则烟草种植者的收入可能提高15%~35%。于是,《航海条例》给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切萨皮克地区(Chesapeake)的烟草种植者这一有政治影响力、高度依赖外贸的群体造成了显著的负担。
大米出口被部分列入《航海条例》,面向南欧地区的出口可以直接运输,但面向北欧的出口则要求取道英国。这减小了规制措施对南卡罗来纳种植者的售价的负面影响。其他一些出口产品则获得了英国的奖励(补贴),包括靛蓝、松脂和木材等,当然殖民地获得的收益并不大,因为补贴幅度和出口数量相对较小。还有某些农产品,特别是小麦和面粉,很难进入英国市场,但获得了进入英属西印度群岛的特惠权。
《航海条例》没有显著扭曲北美殖民地的进口。大多数从英国的进口是在英国生产的,那里是当时全球领先的制造品生产地。对其中部分产品,如火药、亚麻、帆布、丝绸和加工食糖等,殖民地获益于英国的出口补贴,降低了美国消费者的购买价。英国还允许殖民地从英属西印度群岛和南欧直接进口某些类型的产品,如腌制鱼类的盐和马德拉葡萄酒等。不过,大多数英国以外的进口产品,无论是产自欧洲还是亚洲,起先都必须从英国转运。北美殖民地从英国的进口中有大约20%是原产于亚洲(主要是茶叶和胡椒等)或欧洲其他国家的产品。这一人为规定的绕道带来了额外的劳务费、佣金、仓储租金和运费,据估计使来自欧洲和亚洲的进口产品成本提高了约20%。8
劳伦斯·哈珀(Lawrence Harper,1939)的开创性研究估算了北美殖民地在1773年因为上述贸易限制而产生的成本和收益。他估计,总成本大约为330万美元,只有殖民地总收入的2%左右。把烟草纳入名单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导致的损失占全部成本的3/4。托马斯的研究(Thomas,1965)把哈珀的估算结果修正为270万美元,同时也考虑了北美殖民地作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而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约为180万美元,部分来自皇家海军提供保护导致的运输保险费率降低。按照这一更广泛的测算,殖民地的净损失不过90万美元,只有总收入的0.6%。9正如麦克卡斯克和梅纳德(1985,第354页)总结的那样:“不管作为英帝国的组成部分有什么成本,也基本上被收益抵消了,包括海军提供的保护、能够进入广阔的自由贸易区域、便利的信贷和便宜的制造品,以及对外国竞争的限制等。”(www.daowen.com)
然而,英国的商业政策对北美殖民地造成的总负担不大,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此类限制措施对激起独立主张无足轻重。1776年,殖民地人口中其实只有一小部分积极支持独立,但这一能够发声、有政治势力的少数人群体恰恰是受英国贸易政策影响最大的。实际上,《航海条例》造成的经济成本有大约90%落在了南方殖民地的头上,尤其是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烟草种植者,可能使该地区在1770年的收入减少了2.5%。10
这些种植者强烈支持独立并非巧合。弗吉尼亚人显然基于充分的理由相信,把烟草贸易从英国的贸易管制下放开会大大增加这种作物的盈利。的确,在17世纪40年代,弗吉尼亚的下议院(House of Burgesses)就请求获得“将烟草直接销往外国市场的自由出口权”,但该请求被英国枢密院(British Privy Council)驳回。1774年,弗吉尼亚下议院在给参加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的各位代表的一份指示稿中则宣称,“与世界所有地区开展自由贸易是美洲殖民地居民的天然权利,并未被他们自己的法律剥夺或削弱”,却受到了英国当局“不公正的侵犯”。11
对英国政策感到不满的另一部分人群是波士顿、纽约和费城的城市商人。他们也因为英国的贸易管制束缚了与世界其他地方开展自由贸易而感到沮丧。詹森(1969,第109页)就提到:“商人在独立战争时期只占人口的极小部分,但他们在大多数殖民地发挥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远远超出其人数的比重。”同时,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并不像沿海城市的商人或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烟草种植商那样有经济上的怨言”,只是在后期才出来支持独立运动。12
总之,北美殖民地并没有因为英国法规而致贫和受到剥夺。英国重商主义贸易管制的成本基本上被大英帝国对内保护带来的收益抵消了。事实上,殖民地已经在《航海条例》下毫无怨言地发展了一个多世纪的事业,并取得了繁荣的成果。正如麦克卡斯克和梅纳德(1985,第357页)概括的那样:“英国和北美殖民地的分歧不在于议会拥有管制这种或那种贸易、对某种活动征税,或者采取某项具体政策的权力……核心冲突是长远的权力问题,关乎未来事务的决定权,也即由谁主宰大英帝国在美洲的未来。”13迪克逊(Dickerson,1951)对当时的文献做了全面梳理,发现没有证据表明《航海条例》或英国的贸易政策是殖民地会议中的主要抱怨议题。但同时,此类贸易管制又的确给特定群体造成了不利影响,特别是烟草种植者。他们和其他人将成为独立运动最明确的倡导者,并在争取国家主权的斗争中发挥催化剂的作用。
随着北美殖民地在英国统治下日益繁荣,必然有某些事情的变化导致抵抗运动的兴起,最终引发革命。这一变化发生在1763年的七年战争结束后,英国试图制定新的政策,而殖民地居民认为那会威胁到他们的舒适生活。1763年之后,英国的政策目标调整为从殖民地获取财政收入,以补偿英国方面在战争中支付的军费。政策调整意味着北美殖民地的税收负担大为增加。虽然大多数殖民地居民接受英国对北美贸易的长期管制,却反对英国把维持殖民地统治的财政负担更多转移到殖民地民众身上。他们因此不再重视大英帝国内部保护带来的收益,将新的税收和管制视为对自身繁荣和未来福利的威胁。北美殖民地在经济上处于强势而非弱势地位,这使他们有信心对抗大西洋彼岸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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