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宫廷音乐消费形式
1.祭祀活动
宫廷祭祀活动是音乐消费的主要形式,据清人秦蕙田《五礼通考》所云,宫廷祭祀活动属于吉礼范畴,主要是对天神、地祗和宗庙(祖先)行使祭祀之礼。包括圆丘祀天、祈谷、大雩、明堂、五帝、祭寒暑、日月、星辰、方丘祭地、社稷、四望山川、封禅、五祀、六宗、四方、四类、高禖、蜡腊、傩礼、祭酺、盟诅、衅礼、宗庙制度、乐律、宗庙时享、禘祫、荐新、后妃庙、私亲庙、太子庙、诸侯庙祭、大夫士庙祭、祀先代帝王、祭先圣先师、祀孔子、功臣配享、贤臣祀典、享先农、享先蚕、享先火、享先炊、享先卜、享先医、古祭厉、历代祭厉等。
从史料来看,这一时期宫廷祭祀性音乐消费的场所主要集中在郊庙、明堂、籍田、雩祭、太庙、燕射等活动场合。表演者主要是宫廷职业乐人,尤其是雅乐登歌乐人。由于是国家的重要仪式活动,主持者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贵族王侯,有时是帝王自身。乐舞表演的内容则有着严格的限定,或者是沿承前代乐舞或者是当世改编、新造乐舞,消费对象则是参与活动的帝王及相关臣僚。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祭祀性音乐活动不仅仅是表演传统的雅乐登歌,还常常把丝竹之乐、杂舞施用于庙堂。如《隋书·乐志》曰:“在汉之世,独奏登歌。近代以来,始用丝竹。”[79]《乐府诗集》云:
杂舞者,《公莫》《巴渝》《盘舞》《鞞舞》《铎舞》《拂舞》《白纻》之类是也。始皆出自方俗,后浸陈于殿庭。盖自周有缦乐散乐,秦汉因之增广,宴会所奏,率非雅舞。汉、魏已后,并以鞞、铎、巾、拂四舞,用之宴飨。宋武帝大明中,亦以鞞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庙庭,朝会用乐,则兼奏之。[80]
2.宴飨活动
《乐府诗集》云:“凡正飨,食则在庙,燕则在寝,所以仁宾客也。”因此,这一时期从宴飨的功能与场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
(1)礼仪性、教化性宴飨
礼仪教化宴飨活动所用音乐即皇族辟雍飨射之雅颂乐,主要目的是通过饮食之礼、宾射之礼、宴飨之礼的用乐起到礼仪性或教化性作用。如《晋书·礼志》载晋武帝参照汉魏仪制而定元会仪(即“咸宁注”),并云“考夏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其烦琐仪式内容如下:
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设。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贺,起,谒报,又贺皇后。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诣东阁下,便坐。漏未尽七刻,百官及受贽郎官以下至计吏皆入立其次,其陛卫者如临轩仪。漏未尽五刻,谒者、仆射、大鸿胪各各奏群臣就位定。漏尽,侍中奏外办。皇帝出,钟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导皇帝升御坐,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大鸿胪跪赞“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贺”。太常报“王悉登”。谒者引上殿,当御坐。皇帝兴,王再拜。皇帝坐,复再拜。跪置璧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掌礼郎赞“皇帝延太尉等”。于是公、特进、匈奴南单于、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贺”。太常赞“皇帝延公等登”。掌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皇帝兴,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礼讫,以贽授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乐以次作。乘黄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昼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讫,坐。御入后三刻又出,钟鼓作。谒者、仆射跪奏“请群臣上”。谒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谒者引王诣樽酌寿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坐前,王还。王自酌置位前。谒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四厢乐作,百官再拜。已饮,又再拜。谒者引王等还本位。陛下者传就席,群臣皆跪诺。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上寿酒。登歌乐升,太官又行御酒。御酒升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坐前。乃行百官酒。太乐令跪奏“奏登歌”,三终乃降。太官令跪请具御饭,到阶,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持节,持节跪进御坐前。群臣就席。太乐令跪奏“奏食举乐”。太官行百官饭案遍。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乐”。乐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请以次进众妓”。乃召诸郡计吏前,受敕戒于阶下。宴乐毕,谒者一人跪奏“请罢退”。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然则,夜漏未尽七刻谓之晨贺。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谓之昼会。别置女乐三十人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81]
这种在国家重大节庆(如元会)中的宴飨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使用音乐有着严格的要求,其用乐目的是为了体现“礼”的内涵。正如东晋成帝诏书所云:“若元日大飨,万国朝宗,庭废钟鼓之奏,遂阙起居之节,朝无磬制之音,宾无蹈履之度,其于事义,不亦阙乎!惟可量轻重,以制事中。”[82]
宋孝武帝对正冬宴飨音乐活动的规定更为严格:胡伎不得彩衣;舞伎正冬着袿衣,不得庄而蔽花;正冬会不得铎舞、杯柈(盘)舞。长伎、褷舒、丸剑、博山伎、缘大橦伎、升五案伎,自非正冬会奏舞曲,不得舞。[83]齐取代宋之后,基本延续宋正旦元会宴飨仪制。梁更注重宴飨用乐,天监四年(505年),贺玚掌宾礼,议论皇太子元会出入所奏之乐,梁武帝为遵循前代仪制,命另制养德之乐。[84]陈太建六年(574年)在前代仪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具体程序为:
先会一日,太乐展宫悬、高、五案于殿庭。客入,奏《相和》五引。帝出,黄门侍郎举麾于殿上,掌故应之,举于阶下,奏《康韶》之乐。诏延王公登,奏《变韶》。奉珪璧讫,初引下殿,奏亦如之。帝兴,入便殿,奏《穆韶》。更衣又出,奏亦如之。帝举酒,奏《绥韶》。进膳,奏《侑韶》。帝御茶果,太常丞跪请进舞《七德》,继之《九序》。[85]
《隋书·音乐志》则详细归纳了南朝时期宫廷固定沿袭的、制度化的宴飨乐舞生产消费情况,具体如下:
三朝,第一,奏《相和五引》;第二,众官入,奏《俊雅》;第三,皇帝入,奏《皇雅》;第四,皇太子发西中华门,奏《胤雅》;第五,皇帝进,王公发足;第六,王公降殿,同奏《寅雅》;第七,皇帝入储变服;第八,皇帝变服出储,同奏《皇雅》;第九,公卿上寿酒,奏《介雅》;第十,太子入预会,奏《胤雅》;十一,皇帝食举,奏《需雅》;十二,撤食,奏《雍雅》;十三,设《大壮》武舞;十四,设《大观》文舞;十五,设《雅歌》五曲;十六,设俳伎;十七,设《鼙舞》;十八,设《铎舞》;十九,设《拂舞》;二十,设《巾舞》并《白纻》;二十一,设舞盘伎;二十二,设舞轮伎;二十三,设刺长追花幢伎;二十四,设受猾伎;二十五,设车轮折脰伎;二十六,设长跷侨;二十七,设须弥山、黄山、三峡等伎;二十八,设跳铃伎;二十九,设跳剑伎;三十,设掷倒伎;三十一,设掷倒案伎;三十二,设青丝幢伎;三十三,设一伞花幢伎;三十四,设雷幢伎;三十五,设金轮幢伎;三十六,设白兽幢伎;三十七,设掷伎;三十八,设猕猴幢伎;三十九,设啄木幢伎;四十,设五案幢咒愿伎;四十一,设辟邪伎;四十二,设青紫鹿伎;四十三,设白武伎,作讫,将白鹿来迎下;四十四,设寺子导安息孔雀、凤凰、文鹿胡舞登连《上云乐》歌舞伎;四十五,设缘高伎;四十六,设变黄龙弄龟伎;四十七,皇太子起,奏《胤雅》;四十八,众官出,奏《俊雅》;四十九,皇帝兴,奏《皇雅》。[86]
显然,这些乐舞表演是按照宫廷宴飨活动的固定仪制次序展开,虽然乐人众多,规模庞大、演出内容繁杂,却严谨而有序,彰显了帝王宴飨乐舞消费的威严性和仪制性。总的来说,从晋“咸宁注”到陈元会宴飨用乐,内容虽以雅乐登歌为主,突出音乐礼仪教化功能,但也大量运用了百戏杂技、鼓吹女乐,在体现礼仪的同时达到“乐以佐食”之消费目的。
(2)娱乐性宴飨
娱乐性宴飨音乐,诸如皇室庆典、皇室内宴、宴飨臣僚等仪典中的音乐活动,既有仪式性,又兼具娱乐性。所谓“乐以佐食,不可废也”。尤其是在魏晋南北朝皇室奢靡风气之下,声色之娱成为主流,清商女乐成为皇室宴飨娱乐消费的主要对象。
东吴偏踞江南,但宴乐消费尤盛。《三国志·吴书·张顾诸葛步传》云孙登“每升堂宴饮,酒酣乐作,登(孙登)辄降意,与同欢乐”[87]。东晋至南朝皇帝与臣僚宴飨娱乐更习以为常,《晋书》载,孝武帝曾召大将桓伊、谢安饮宴,酒宴之中,桓伊吹笛、皇帝命御伎协奏。但桓伊却认为宫廷乐人不能相和,就申请用自家奴婢相互合奏,以致帝王宴飨之中呈现出“奴既吹笛,伊便抚筝而歌《怨诗》”的场景,“声节慷慨,俯仰可观”。[88]
由此可见,当时娱乐性宴飨音乐活动,已摆脱了传统宴飨活动礼制束缚,强调娱乐性,帝王也在这种思想潮流中与臣僚不分彼此,共同娱乐。因此,此种宴飨娱乐表演者从专业乐人转移到了帝王臣僚,乐舞的消费者与表演者混为一体,构建了一种自娱自乐的新模式。
当然,这一时期的宴飨娱乐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帝王的享乐欲望,为此,大量的女乐人员成为宴飨乐舞消费的主要对象,如齐王曹芳“每见九亲妇女有美色,或留以付清商”[89]。晋武帝平吴后,收纳吴国乐伎5000多人供自己享乐。南朝宋废帝刘子业荒淫到“游华林园竹林堂,使妇人裸身相逐”。宋明帝看上了大臣到的爱伎陈玉珠却求之不得,便动用权力夺之。《陈书》亦载:
后主每引宾客对贵妃等游宴,则使诸贵人及女学士与狎客共赋新诗,互相赠答,采其尤艳丽者以为曲词,被以新声,选宫女有容色者以千百数,令习而哥(歌)之,分部迭进,持以相乐。其曲有《玉树后庭花》《临春乐》等,大指所归,皆美张贵妃、孔贵嫔之容色也。[90]
有时也用鼓吹、钟磬之乐,如《南齐书》载:
(齐)永明(483—493)中无太后、皇后,羊贵嫔居昭阳殿西,范贵妃居昭阳殿东,宠姬荀昭华居凤华柏殿。宫内御所居寿昌画殿南阁,置白鹭鼓吹二部,乾光殿东西头,置钟磬两厢,皆宴乐处也。[91]
(3)艺术性宴飨
在魏晋南北朝宴飨娱乐风气的影响下,丝竹女乐大盛,众多的音乐演出,大量乐人的培养及皇帝、臣僚音乐欣赏水平的提高,促使更专业的宴飨音乐出现,并在南朝梁时蔚然成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专门举办的丝竹乐会,如《梁书》载:
(中大通)二年秋八月庚戌,舆驾幸德阳堂,设丝竹会,祖送魏主元悦。[92]
(太清元年)五月丁酉,舆驾幸德阳堂,宴群臣,设丝竹乐。[93]
显然,在此种宴飨乐舞活动中,饮食已不是主要任务,丝竹之乐的消费才是重点。更有甚者,一些嗜乐如命的皇帝干脆将音乐活动作为其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如《南史》载:
帝(东昏侯)在东宫,便好弄,……自江祏、始安王遥光等诛后,无所忌惮,日夜于后堂戏马,鼓噪为乐。合夕,便击金鼓吹角,令左右数百人叫,杂以羌胡横吹诸伎。[94]
总之,在此类乐舞活动中,消费者往往都是精通乐舞的帝王、臣僚,表演者则是技艺水平较高的清商女乐,除了歌曲之外,还以器乐演奏、舞蹈为主要内容,消费者欣赏乐舞活动不再是单纯地满足宴飨时用以佐食的目的,更多的是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赏析,从而提升自我的审美感知和满足自己对于艺术的兴趣爱好。正如文学家傅毅在《舞赋》中详细描写的宫廷宴乐歌舞的表演过程:
于是,郑女出进,二人徐侍,娇服极丽,姁媮致态。貌嫽妙以妖盅兮,红颜晔其扬华,眉连娟以增绕兮,目流睇而横波。珠翠的砾而照耀兮,华褂飞髾而杂纤罗。顾形影自整装,顺微风挥若芳。动朱唇,纡清扬,亢音高歌为乐之方。……[95]
如此高深精妙的音乐表演,让观者如痴如醉,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艺术欣赏欲望。
(4)游宴
玄学盛行,促使魏晋南北朝人士常以隐士自居,以山水为伴。受此风影响,游览江南胜景,就成为王公贵族出游的首选。游览途中命清商女乐歌舞、鼓吹丝竹助兴,则是皇室贵戚不可或缺的娱乐方式。因此,游宴也成为这一时期宫廷乐舞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国时,吴主孙权曾乘船从武昌入江旅游,当时狂风大作,孙权却不顾水急浪险,依然兴致盎然地命舵工“当张头取罗州”[96],可见爱山游水之风在孙吴时期已颇盛行。刘宋宗室刘义恭,也好游乐,“游行或二三百里,孝武恣其所之。东至吴郡,登虎丘山,又登无锡县乌山以望太湖”[97],游玩之际则宴飨作乐,其乐融融。南齐武帝萧赜,虽未曾远游,却“数幸诸苑囿”,并于“乐游苑设会,使人皆着御衣”,并常设丝竹会于苑囿,纵情享乐。宋后废帝刘昱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南齐书》载:
五年七月戊子,帝微行出北湖,常单马先走,羽仪禁卫随后追之,于堤塘相蹈藉。左右张互儿马坠湖,帝怒,取马置光明亭前,自驰骑刺杀之,因共屠割,与左右作羌胡伎为乐。[98]
南齐东昏侯萧宝卷为方便出游,干脆将所经道路上的居民驱逐出去,“从万春门由东宫以东至于郊外,数十百里,皆空家尽室。巷陌悬幔为高障,置仗人防守”。或“于市肆左侧过亲幸家,环回宛转,周遍京邑。每三四更中,鼓声四出,幡戟横路,百姓喧走相随,士庶莫辨。出辄不言定所,东西南北,无处不驱人。高障之内,设部伍羽仪。复有数部,皆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横吹。夜出昼反(返),火光照天”。[99]
3.赐乐活动
由于赐乐是帝王巩固皇权、笼络群臣、收买人心的重要手段,因此,这一时期赏赐性音乐活动就成为音乐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
文献表明,从三国开始,帝王的赐乐活动就日渐繁多。如吴主孙权在公安大宴,大将吕蒙称病不去,孙权便赐其大量的步骑鼓吹,吕蒙因而拜谢还营,“兵马导从,前后鼓吹,光耀于路”[100]。《三国志·吴书·诸葛滕二孙濮阳列传》亦载:
权(孙权)拜恪抚越将军,领丹杨太守,授棨戟武骑三百。拜毕,命恪备威仪,作鼓吹,导引归家。[101]
当然,帝王的赏赐不仅仅有乐人,还包括乐器、乐部等,从而彰显对臣僚的宠爱和重视,而拥有乐人、乐部的数量多少,也就成了臣僚彰显军功或受皇室重用与否的一种标志。
前文已述,东吴赏赐臣僚,多对周瑜、吕蒙、诸葛恪等有军功之人,并以鼓吹导引之乐为主。东晋以来“给鼓吹甚轻”,连衙门、都将,均可赐予。《南朝齐会要》“职官”条载,南齐短短二十五年间,皇帝赐给包括卫将军王俭在内的17位高官,每人鼓吹乐一部。而这17人中,竟有14人来自侨寓的琅邪王氏。梁、陈更甚于此,据《南朝梁会要》“职官”条,梁皇族竟然先后赐鼓吹乐部给28位官员;《南朝陈会要》“职官”条则记载陈皇室先后赐鼓吹乐部给20位功臣或皇帝宠幸之臣。可见,这种赐乐活动极富政治含义,乐人、鼓吹乐部成为联系皇权与世家大族、官员的重要纽带。
除赏赐官员鼓吹乐部之外,朝廷也经常赏赐他们女乐,如《南朝梁会要》“职官”条:(www.daowen.com)
赐甲第女乐金箔。元法僧。
赐女伎一部。昭明太子。元景仲。
赐女乐。元法僧子景仲。
蒉后宫吴声、西曲女妓各一部。徐勉。
《南朝陈会要》“职官”条载:
赐女乐一部。都督、镇前将军吴明彻。都督、平北将军周炅女妓。都督、云麾将军陈慧纪。
给鼓吹女乐。司空马消难。安西将军周敷。
钟磬之乐或宫悬等礼仪性乐部也是赏赐的内容之一,如《南朝梁会要》“职官”条:
赐钟磬之乐。司空王茂。
《南朝陈会要》“职官”条:
赐钟磬一部。车骑大将军吴明彻。
《南朝齐会要》“职官”条:
赐乐
建武元年,海陵王昭文给钟虡宫悬。
甚至琴瑟、琵琶等乐器也列入赏赐范围之内,如《南朝齐会要》“职官”条载:
江夏王锋尝观武帝赐以宝装琴。
世祖在东宫,赐褚渊金镂柄银柱琵琶。
综上,赐乐成为一种惯例,除具有政治笼络的意义外,也反映了当时音乐的繁荣及社会上层对音乐的重视。乐人与甲第池园、良田美产、布帛珍宝等,一并作为赏赐大臣的物品,说明音乐及其表演者——乐伎在当时社会中,不光是财富象征,更是皇权贵族的主要消费物品之一。乐人地位十分卑贱,社会腐化、荒淫十分严重。
4.胡乐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胡乐渐趋东传南进,以建业为中心的城市和乡村也出现了胡戎之伎,南朝时胡乐已流行于宫廷。浙江瑞安出土的南朝瓷谷仓上的舞者形象,从服饰及动作风韵来看,与今天的维吾尔族舞蹈极为相似,可能是当时西域传入南方的舞蹈。这种出土文献显然与史料记载宋明帝时宫廷已有西、伧、羌、胡诸杂舞,并与《鞞舞》《拂舞》等共同施用于殿庭宴飨的情况相符。
齐梁以来,胡乐更是泛滥,成为帝王乐舞消费的重要内容之一,如齐太祖萧道成曾微行出北湖,与左右作羌胡伎为乐。文惠皇太子薨,其长子郁林王萧昭业却“入后宫,尝列胡妓二部夹阁迎奏”[102]。东昏侯萧宝卷更为荒唐,常常夜出昼返,每三四更中,设部伍羽仪。复有数部,皆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横吹。[103]
南朝梁元帝萧绎也爱好胡乐、胡舞,在《春夜看伎诗》中说:“胡舞并春阁,铃盘出步廊。”陈后主亦喜欢胡乐,曾专门派遣宫女学习北方箫鼓,谓之《代北》,酒酣奏之。受地方风尚影响,连大臣章昭达每日饮会时,必盛设女伎杂乐,备尽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即使临对寇敌,旗鼓相望,也不停止享用胡乐。[104]
5.宗教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儒教相对式微,玄学、佛教、道教兴盛,社会上出现了多种文化观念并行发展、相互交融的现象。在各种宗教音乐活动中,佛乐尤为兴盛。许多统治者极力倡扬佛法,音乐是他们弘扬佛法的重要手段之一。这类由宫廷统治者提倡、参与的以弘法为目的的音乐活动,也是宫廷音乐消费的重要内容之一。
佛教音乐的消费,当以南朝梁武帝最为突出。《隋书·音乐志》记载,梁武帝:“既笃敬佛法,又制《善哉》《大乐》《大欢》《天道》《仙道》《神王》《龙王》《灭过恶》《除爱水》《断苦轮》等十篇,名为正乐,皆述佛法。又有法乐童子伎(童子倚歌梵呗),设无遮大会则为之。”[105]可见梁时无遮大会已成为佛教的重要庆典,也是进行佛教音乐活动的重要场合。不仅如此,梁武帝还设专业的乐团——法乐童子伎服务于宗教音乐活动。
皇室重视佛教音乐,而归属宫廷管辖的佛教寺院也强调伎乐活动,通过伎乐宣扬佛法。很多法师本身就是出色的音乐生产者,梁朝僧人慧皎《高僧传》记有一位高僧“家本事神,身习鼓舞,世间杂技及蓍爻占相,皆备尽其妙”。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曾描写四月八日洛阳有一千多个寺院集中游行,“梵乐法音,聒动天地”的盛大场面。其中景乐寺中举行的“六斋”音乐场面尤为精彩,以至观者目乱睛迷,以为至天堂:
常设女乐,歌声绕梁,舞袖徐转,丝管寥亮,谐妙入神。……召诸音乐,逞伎寺内,奇禽怪兽,舞拤殿庭,飞空幻惑,世所未睹。[106]
南朝寺院亦多不胜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梁武帝时仅建康(今南京)一带就有佛寺五百多所,僧尼十万余人。僧尼社会地位较高,常不劳而获,且用乐伎歌舞骗取钱财,以至南朝梁时大臣荀济上书梁武帝,指责社会上出现了“僧尼不耕不偶,病民费财……设乐以诱愚小,俳优以招远会”的现象。
由于南方尚祀重巫,祭祀乐舞也属于宫廷宗教性乐舞消费的范畴。从东吴将《神弦乐》用于郊庙开始,民间盛行的祭祀传统、音乐活动深深地影响着宫廷,因此,宫廷的巫乐巫舞消费明显带有娱神又娱人的双向功能。南朝宋时,帝王崇巫尚祀,宋文帝的长子刘邵和东阳公主在宫内整日整夜地观赏巫歌舞的表演,宋废帝刘子业甚至亲自率领宫女数百人在宫中捕鬼,表演巫舞以娱乐。《南史·郁林王本纪》载郁林王为速求皇位,就令女巫杨氏祷祀,以音乐及其他手段诅咒文惠太子薨。南陈后主也重视巫祀活动,《陈书·张贵妃传》载张贵妃“又好厌魅之术,假鬼道以惑后主”,并置淫祀于宫中,聚诸妖巫使之鼓舞,进行着放荡的歌舞表演。
(二)宫廷音乐消费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政治更迭,但南北经济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力发展。尤其是长江流域在南朝时期逐渐形成上游、中游、下游三大经济发展区,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渐缩小。如在孙策统治时期,东吴社会已经是“仓库盈积”了。东晋以来北方世家及民众大量南迁,更进一步促进了南方经济的发展。南北朝时期,北方长期战乱,政权更迭,社会动荡,而南方较长时期相对安定,这为经济、文化的发展繁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沈约《宋书》描绘的南朝社会经济的状况是:
江南之为国盛矣。……自晋氏迁流,迄于太元之世,百许年中,无风尘之警,区域之内,晏如也。及孙恩寇乱,歼亡事极。自此以至大明之季,年逾六纪,民户繁育,将曩一时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值)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渔盐杞梓之利,充仞八方;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107]
《陈书·宣帝纪》也称,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建康附近“良畴美柘,畦畎相望,连宇高甍,阡陌如绣”。梁武帝时,建康已经成为南北各四十里、居民二十八万户的大城市。当时王公贵戚和世家大族,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裴子野在《宋略乐志叙》云,当时的宫廷是“优杂子女,荡目淫心。充庭广奏,则以鱼龙靡慢为瑰玮,会同飨觐,则以吴趋楚舞为妖妍。纤罗雾縠侈其衣,疏金镂玉砥其器”[108]。群臣、王侯将相则是歌伎填室,鸿商富贾之家舞女成群。显然,经济的发展,物资的富庶为这一时期宫廷音乐的生产与消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从文献来看,宫廷音乐的消费支出巨大。《宋书》载宋少帝刘义符“征召乐府,鸠集伶官,优倡管弦”的耗费竟然“兴造千计,费用万端,帑藏空虚,人力殚尽”。到明帝永泰之后,乐府规模更为庞大,为维持乐府运转,满足统治者的声色娱乐,皇帝不得不派臣僚下扬州、南徐二地敛取现钱,供太乐诸伎的衣饰、杂费。[109]
《南齐书·崔祖思传》生动记载了当时宫廷音乐消费的状况,其云:“今户口不能百万,而太乐雅、郑,元徽时校试千有余人,后堂杂伎,不在其数,糜废力役,伤败风俗。”并指出,一旦“罢杂伎,王庭唯置钟虡、羽戚、登歌”,“则官充给养,国反淳风矣”。[110]
因此,为了避免过高的消费成本,梁武帝在天监元年(502年)下诏曰:
宋氏以来,并恣淫侈,倾宫之富,遂盈数千。推算五都,愁穷四海,并婴罹冤横,拘逼不一。抚弦命管,良家不被蠲;织室绣房,幽厄犹见役。弊国伤和,莫斯为甚。凡后宫乐府,西解暴室,诸如此例,一皆放遣。若衰老不能自存,官给廪食。[111]
即便如此,宫廷音乐的消费也是屡禁不止,这从《梁书·贺琛传》中的记载就可看出端倪:
今之燕喜,相竞夸豪,积果如山岳,列肴同绮绣,露台之产,不周一燕之资,而宾主之间,裁取满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又歌姬舞女,本有品制,二八之锡,良待和戎。今畜妓之夫,无有等秩,虽复庶贱微人,皆盛姬姜,务在贪污,争饰罗绮。故为吏牧民者,竞为剥削,虽致赀巨亿,罢归之日,不支数年,便已消散。盖由宴醑所费,既破数家之产;歌谣之具,必俟千金之资。所费事等丘山,为欢止在俄顷。乃更追恨向所取之少,今所费之多。如复傅翼,增其搏噬,一何悖哉!其余淫侈,著之凡百,习以成俗,日见滋甚,欲使人守廉隅,吏尚清白,安可得邪![112]
当然,宫廷乐舞生产与消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支出,也会给人民带来无尽的痛苦,这进一步增加了乐舞消费的成本。[113]
正因经济与乐舞生产消费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旦国家经济实力衰落,其对乐舞生产消费的影响也立竿见影。如两晋之间的永嘉之乱,导致民不聊生,政府经济捉襟见肘,以致连基本的音乐体制都不能保证。《晋书》云:
及元帝南迁,皇度草昧,礼容乐器,扫地皆尽,虽稍加采掇,而多所沦胥,终于恭、安,竟不能备。
永嘉之乱,伶官既减,曲台宣榭,咸变污莱。虽复《象舞》歌工,自胡归晋,至于孤竹之管,云和之瑟,空桑之琴,泗滨之磬,其能备者,百不一焉。[114]
不仅如此,帝王还下令在宫廷演出中“除《高》《紫鹿》《跂行》《鳖食》及《齐王卷衣》《笮儿》等乐,又减其廪”。[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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