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两汉音乐的经济成本表征:生产、传播、消费

两汉音乐的经济成本表征:生产、传播、消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史料记载局限,无法以具体数据形式罗列当时的乐舞消费数据,只能以粗略描述的形式展现当时的音乐消费成本高昂的现象。[210]另外,从《汉书》记载的一组前后代宫廷的消费数据可以看出,汉代中后期宫廷音乐消费的奢靡程度及其巨大成本。帝王、臣僚以及各类群体在进行乐舞享乐时,挥金如土,对乐舞生产者进行经济性赏赐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两汉音乐的经济成本表征:生产、传播、消费

由于史料记载局限,无法以具体数据形式罗列当时的乐舞消费数据,只能以粗略描述的形式展现当时的音乐消费成本高昂的现象。归纳起来,这一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帝王不计成本的奢乐行为。

汉文景之后频繁“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俞》都卢、海中《砀极》、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观视之”。包括“及赂遗赠送”费用“不可胜计”,以致“民力屈,财力竭”。[210]

另外,从《汉书》记载的一组前后代宫廷的消费数据可以看出,汉代中后期宫廷音乐消费的奢靡程度及其巨大成本。[211]

上述数据是元帝时期谏大夫禹的谏言,结合其他文献记载武帝时期增扩乐府人员多达800人的相关史料,可以证明禹所述应该是准确的。更为重要的是,禹明确指出了官方的音乐消费成本,强调政府所供养的诸官奴婢有十万余人,主要从事戏游之事,一年的耗费是五六巨万,而所有这些费用都源于良民之赋税。[212]

比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帝王面前极力谏言,不满当前整个社会的奢靡、奢乐状况,要求帝王带头进行节俭的谏大夫禹自己也违背了自己的谏言,过着奢靡的音乐享乐生活。如《汉书·匡张孔马传》载:

(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它财物称是。禹性习知音声,内奢淫,身居大第,后堂理丝竹莞(管)弦。[213]

由此可知,奢乐之风、巨大的音乐消费支出已经遍布社会的各个群体。所以汉代中后期的帝王是“目极角抵之观,耳穷郑、卫之声。入则耽于妇人,出则驰于田猎。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澶漫弥流,无所底极”。

东汉宫廷也是如此,汉灵帝时期,宦官吕强曾说:“后宫彩女数千余人,衣食之费,日数百余。”[214]“食肉衣绮,脂油粉黛不可赀计。”[215]

后汉书·荀韩钟陈列传》也记载了延熹九年(166年),宫廷的音乐消费成本,其云:

臣窃闻后宫采女五六千人,从官侍使复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禀粮,耗费缣帛,空竭府藏,征调增倍,十而税一,空赋不辜之民,以供无用之女,百姓穷困于外,阴阳隔塞于内。[216]

当然,这些音乐消费成本都是以政府的苛捐杂税为基础的,背后是整个社会的万人饥寒。

第二,王侯将相的奢靡蓄伎享乐行为及其背后的高额财力支出。

帝王的奢乐行为严重地影响到汉代上层社会,醉心娱乐、奢靡乐舞的现象在王侯贵族之间竞相出现,广蓄乐伎成为他们挥金如土的标志。如: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载,武安侯田蚡骄横奢靡,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常常“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前堂罗钟鼓,立曲旃,后房妇女以百数”。[217]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吕后专政时期,危及刘氏宗族,丞相陈平为自保,乃以五百金给绛侯寿,用来进行音乐享乐,并以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送给谋臣陆生作为饮食费。以便能够通过陆生联络汉室公卿。[218]

《汉书·张汤传》载,安世尊为公侯,食邑万户,家童七百人。[219]

《汉书·元后传》载:

五侯群弟,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廷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馨,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220]

《后汉书·马援列传》载:

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又大起第观,连阁临道,弥亘街路,多聚声乐,曲度比诸郊庙。[221]

《后汉书·吴延史卢赵列传》载,马融为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于前”。[222]

广蓄乐伎背后是巨大的财力支撑。《汉书》就记载了音乐消费需要以金钱为后盾的生动案例:(恽)因故隐居田园,三年期间蓄养奴婢歌者数人,常常酒宴娱乐,奋袖低昂,顿足起舞,荒淫无度。是什么原因支撑恽娱乐不止?原因是他“幸有余禄,方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223]

东汉时期也是如此,仅窦氏三侯“多取掖庭宫人,作乐饮宴,旬月之间,赀财亿计”。[224]

当然,东汉时期宦官的音乐消费也是极其奢侈,据《后汉书》载:

明帝以后……小黄门二十人……子弟支附,过半于州国。南金、和宝、冰纨、雾榖之积,盈仞珍藏;嫱媛、侍儿、歌单、舞女之玩,充备绮室。狗马饰雕文,土木被缇绣。皆剥割萌黎,竞恣奢欲。[225]

其后四侯转横,天下为之语曰:“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两堕。”皆竞起第宅,楼观壮丽,穷极伎巧。金银罽毦,施于犬马。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皆珍饰华侈,拟则宫人,其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又养其疏属,或乞嗣异姓,或买苍头为子,并以传国袭封。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贼无异。[226]

建宁时期,宦官览更是奢靡无度:

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起立第宅十有六区,皆有高楼池苑,堂阁相望,饰以绮画丹漆之属,制度重深,僭类宫省。又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庑百尺,破人居室,发掘坟墓。虏夺良人,妻略妇子,及诸罪衅,请诛之。[227]

当然,这种奢侈用乐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整个社会的普遍现象。正如《汉书·严朱吾丘主文徐严终王贾传》载,丞相严安曾上书说:(www.daowen.com)

今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调五声使有节族,杂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于前,以观欲天下。彼民之情,见美则愿之,是教民以侈也。[228]

第三,商贾群体的乐舞消费经济支出。

由于经济的繁荣,汉代商贾众多,诸多商贾富甲天下,拥有雄厚的财力,大肆购买乐人奴婢,充实后庭。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临邛中多富人,而卓王孙家僮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尤其卓氏,常常宴请宾朋,每次赴宴者数百之众。宴飨之中所用乐伎不仅技艺高超,而且穿着极为奢华。正如司马相如所云:

于是郑女曼姬,被阿锡,揄纻缟,杂纤罗,垂雾縠;襞积褰绉,纡徐委曲,郁桡谿谷;衯衯裶裶,扬袘恤削,蜚纤垂髾;扶与猗靡,吸呷萃蔡,下摩兰蕙,上拂羽盖,错翡翠之威蕤,缪绕玉绥;缥乎忽忽,若神仙之仿佛。[229]

如此场面,每次宴飨耗费丝毫不亚于帝王将相。

第四,对乐舞生产者的经济性赏赐行为。

帝王、臣僚以及各类群体在进行乐舞享乐时,挥金如土,对乐舞生产者进行经济性赏赐也是一种普遍现象。《汉书·武五子传》载:胥(广陵厉王)好倡乐逸游,欲谋权篡位,请楚地女巫李女须进行巫祝活动,对孝武帝下咒。“多赐女须钱,使祷巫山”。及昌邑王征时,复使巫祝诅之。后王废,数赐予钱物。[230]

此条文献虽然没有记载赐钱之数目,但这种巫祝活动关系到广陵厉王夺取皇权的成败与否,显然不会少。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载,贤家中举办宾婚及见亲之礼的时候,一次赐仓头奴婢,人均十万钱。足见其财力雄厚,也说明在普通官宦富商的音乐消费中,恩主的赐赠是一种普遍形式,也是乐人收入的一种主要来源。[231]

第五,乐舞生产者的俸禄支出。

政府管理下的职业乐人还可享受一定的俸禄(工资消费),这也是国家经济支出的重要组成。据《汉书》卷一九记载可知,汉代掌管音乐的太常,太乐令、丞,博士等一年的俸禄在六百石以上。[232]乐府管理官员(令、丞),考工室(有关乐器制造的令丞),黄门、御府、永巷(后改为掖庭)的令丞。包括乐府三丞,掖廷八丞,都有着固定的俸禄。[233]

汉代的后宫嫔妃虽然社会地位较高,但很多人都是乐籍出身,如赵飞燕姊妹二人、李延年的妹妹等。部分人员是以音乐为专长被选入宫,如卫子夫。这些后宫嫔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以音乐色艺娱乐帝王,她们又因音乐色艺而被帝王封为不同的政治级别。由于是帝王宠幸之人,她们拥有很高的俸禄。据《汉书·外戚传》载,汉后宫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婕妤、娥、傛华、充依之号,各有爵位。元帝时增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

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五官以下,葬司马门外。[234]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宫廷音乐消费的成本支出情况。

第六,乐舞生产者的日常消费支出。

除了俸禄之外,后宫中具有爵位者的衣食住行均极为奢华。《汉书·外戚传》载,当时的昭仪居住昭阳舍,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髤漆,皆铜沓黄金涂,白玉阶,壁带往往为黄金,函蓝田璧,明珠、翠羽饰之。

乐人的穿着消费也是极其昂贵的。据《汉书》所载,当时民众卖僮,是为了“绣衣丝履偏诸缘”而衣婢妾;倡优卖艺献身是为了“白縠之表,薄纫之里,以偏诸,美者黼绣”。而乐人向往的这种服饰成本极高,乃至“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235]

不仅仅是所穿之衣,乐人所佩戴的帽子也非常讲究、成本高昂。如《后汉书·舆服志》载,汉代宫廷在祠天地五郊、明堂的时候:《云翘舞》乐人戴冕,广八寸,长尺二寸,如爵形,前小后大,缯其上似爵头色,有收持笄,所谓夏收殷冔者也。《育命舞》乐人戴建华冠,以铁为柱卷,贯大铜珠九枚,制以缕鹿。祠宗庙,《大予》《八佾》《四时》《五行》乐人戴方山冠,似进贤,以五采縠为之。[236]

第七,乐器生产成本支出。

乐舞的兴盛导致乐器生产也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消费。《后汉书》载:“(汉肃宗)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237]说明制作乐器费用太过巨大,以致帝王也不得不减少用乐场次。

第八,婚丧嫁娶中的乐舞生产、消费支出。

汉代社会丧葬仪式中的音乐消费也非常多,成本极其高昂。所谓“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238]具体消费行为如《后汉书》所云:

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子孙饥寒,绝命于此。[239]

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檽、梓、楩、楠,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240]

《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也记载了汉代婚丧嫁娶的奢侈现象,所谓“其嫁娶者,车数里,缇帷竟道,骑奴侍童,夹毂并引”。而且,此种现象无论贫富,竞相如此,即“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其不逮”,而消费的成本则是“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业”。[241]

第九,乐舞生产、消费的其他成本支出。

贵族官员的音乐消费或蓄伎行为,不仅消耗大量的经济财力,有时也会导致杀身之祸。如《后汉书·光武十三王》载,“错为太子时,爱康鼓吹妓女宋闰,使医张尊招之不得,错怒,自以剑刺杀尊”。[242]《后汉书》载,五原太守王智为蔡邕饯行,酒酣之际,王智起舞属邕,但蔡邕因看不惯王智的为人,而不起舞为报,王智先是辱骂蔡邕,后又向朝廷密告,导致蔡邕不得不亡命江海,远迹吴会二十余载。[243]

以生命作为音乐生产、传播、消费代价的还包括一些祭祀音乐活动。《后汉书·列女传》曾记载会稽上虞的一个巫觋人员盱,于汉安二年五月五日,在县江溯涛婆娑迎神、弦歌的过程中,溺水而死。[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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