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音乐消费:主要传播方式

音乐消费:主要传播方式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宴飨活动在宴飨之中进行音乐表演是汉代音乐传播、消费的主要方式。在特定的宴飨场合中,音乐的传播、消费者和消费对象没有明确界限,二者具有同一性。此时,音乐的消费者就是参与宴飨的宾主双方,音乐的传播者就是被邀请的文人。音乐的消费者基本都是举办婚丧嫁娶仪式的主人及其宾朋,音乐的表演内容主要是以仪式性为主,娱乐性为辅。

音乐消费:主要传播方式

(一)宴飨活动

在宴飨之中进行音乐表演是汉代音乐传播、消费的主要方式。前文已述,两汉时期的宴飨可以分为宫廷宴飨、官宦宴飨、商贾宴飨以及文人宴飨四种类型,下面分而述之:

第一,宫廷宴飨。在宫廷宴飨之中,音乐的表演者即音乐的传播者,是消费对象。音乐的消费者是帝王及其所宴请的不同阶层的群体,包括帝王的后宫嫔妃、王后、皇室子女、外戚,也包括各级官员、儒生、四夷王侯、属国来使等。由于宴飨强调乐佐食的目的,因此表演内容主要以女乐歌舞为主。宴飨音乐的表演者以国家音乐机构中的职业乐人为主体,皇帝内廷宴飨的表演者主要是乐府人员和掖庭材人、上林苑乐人以及黄门倡。如《汉书·西域传》载,汉文景之后“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俞》都卢、海中《砀极》、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观视之”[195]

在特定的宴飨场合中,音乐的传播、消费者和消费对象没有明确界限,二者具有同一性。即宴飨之中音乐的生产者、传播者就是音乐的消费者。如《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载,显宗在南阳祭祀旧宅的宴飨之中,亲自演奏埙、篪,以娱嘉宾。[196]在内庭之中更是如此,如《汉书》载在某次宴飨之中,高祖刘邦亲自演唱楚歌,戚夫人为之伴舞,以至歌舞数阙。[197]

第二,官宦宴飨。官宦宴飨之中进行的音乐消费,其消费者是参与宴飨的各级官员、贵族、王侯,消费对象既有官方专业乐人,也有官员蓄养的私家乐伎,消费内容主要是女乐歌舞。当然,汉代官宦宴飨之中除了歌舞伎乐人员之外,还存在一种由参与宴飨的人员群体表演的具有交谊性的乐舞内容(以舞相属)。在此类宴飨活动中,音乐的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三位一体,均是参与宴飨的贵族、官宦人员,一般乐人无法参与其中。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所载,魏其侯窦婴摆家宴以招待灌夫和丞相田蚡,三人在酒宴之中以舞相属,以期达到宾主欢娱、友情加深的目的。[198]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音乐的生产、传播者不是政府所辖乐籍人员,也不是私家所蓄乐伎,而是社会地位较高的文士,他们往往盛名一方,文采超群,又多才多艺。宴飨之际,这些以琴艺、文采著称的文人常被邀请赴宴,作为宾客之一来为其他宾客和主人演奏乐曲,以助雅兴。此时,音乐的消费者就是参与宴飨的宾主双方,音乐的传播者就是被邀请的文人。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蔡邕常常作为门客在董卓的宴会上为宾主弹琴助兴。[199]

第三,商贾宴飨。在汉代商贾宴飨之中,音乐的生产、传播者主要是商贾们所蓄养的歌伎,这些歌伎本质上是商贾精心培养的具有音乐才能的奴婢、贱妾,地位比较卑微。音乐的消费者是参与宴飨的商贾或商贾所邀请的贵族官员、文士。但是,到了东汉时期,商贾渐渐与官员融为一体,形成了具有权势的庄园主、官员豪绅,这类音乐消费的主要内容是女乐。

当然,与官宦宴飨一样,有时商贾们也常常在宴飨之中邀请文士来演奏助兴,如汉代临邛富商卓王孙邀请著名文人司马相如在宴飨之上为宾客们演奏琴乐。[200]此时,音乐生产、传播者就由低等乐伎演变为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文士。

第四,文人宴飨。在文士宴飨之中,音乐的生产、传播者有歌舞伎乐人员,也有文士自己,音乐的消费者则是文士。更多情况下,文人宴飨使音乐生产、传播、消费呈现出三位一体特征。

(二)庆典活动

庆典活动也是音乐传播、消费的一种主要途径。汉代庆典仪式既包括国家重要节日、宗庙活动、出行巡视、军事大典,也包括各级官员出行、祭典等。在庆典仪式中,音乐的传播者是国家礼乐机构所管辖的音乐人员,包括乐府人员。比较典型的是鼓吹、卤簿从业者。音乐的消费者是参与庆典仪式的王侯将相、各级官员、外国来使等。当然,此类音乐具有典型的礼仪性,其传播、消费不是以娱乐为主,而是强调秩序与威严。

(三)祭祀活动

祭祀也是音乐传播、消费的一种主要途径。汉代祭祀活动非常普遍,上至明堂、宗庙、郊祀、四望等国家祭祀、军中祭祀、各级政府主持下的祭祀,下至民间淫祀,等等。在国家祭祀中,音乐传播者是乐府中的职业乐人,消费者是主持、参与祭祀的帝王、官员以及旁观人员。在地方政府主持下的祭祀活动中,音乐的传播者既有专业乐人,也有非职业乐人,这些非职业乐人往往是由具有音乐技能的巫祝人员担当,音乐的消费者是一个广泛的群体,包括政府组织者、各级参与人员。军中祭祀相对比较少见,仅从《汉书》记载的史料来看,常常是由个别军士组织,由巫祝人员引领进行音乐传播。民间祭祀活动多样,音乐传播者是主持祭祀活动的巫祝人员,他们往往具有音乐技能,将音乐与祭祀活动融为一体,音乐的消费者是参与祭祀活动的人们。在少数民族地域,除了巫祝人员之外,参与者也常常载歌载舞,此种情况下,音乐的生产、传播、消费呈现出三位一体现象。

(四)婚丧嫁娶活动

汉代在经历了文景之治之后,国力强盛、经济繁荣。社会上兴起了竞相奢靡之风,尤其是在婚丧嫁娶的重要活动中。如《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载:

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庐第,奢过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组彩牒,锦绣绮纨,葛子升越,筒中女布。犀象珠玉,虎魄玳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穷极丽靡,转相夸咤。其嫁娶者,车数里,缇帷竟道,骑奴侍童,夹毂并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其不逮,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檽、梓、楩、楠,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201]

因此,婚丧嫁娶也成为汉代音乐消费的主要途径之一。在此情况下,音乐的传播者既有专业乐人,也有非职业乐人。如王侯将相、贵戚官员之家的婚丧嫁娶仪式中主要是职业乐人,民间则大多是非职业乐人。音乐的消费者基本都是举办婚丧嫁娶仪式的主人及其宾朋,音乐的表演内容主要是以仪式性为主,娱乐性为辅。从现存汉代考古资料来看,在王侯将相、贵戚官员甚至富商丧葬活动中的音乐消费,还包括用来陪葬的乐器,与乐舞活动相关的雕砖、壁画、乐楼等。(www.daowen.com)

(五)赐乐活动

汉代,尤其是东汉以来,帝王赐乐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音乐传播、消费方式。从史料来看,两汉时期帝王赐乐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其一是为了政治需要将音乐伎乐人员、乐器赏赐给有功之人、贵戚、帝王喜爱之人或归依的四夷属国。如《后汉书·光武帝纪》载,东汉为了巩固疆土,笼络东海王,就“赐东海王彊虎贲、旄头、钟虡之乐”。[202]此种情形,音乐的传播是通过皇帝的赐乐行为得以实现的,音乐的消费者既包括赐乐者也包括受赐者。

其二是帝王在重要臣僚死去之后以明器、鼓吹的形式进行赏赐,以彰显死去臣僚葬礼之隆重,如《后汉书·耿弇列传》载,永元二年(90年),皇帝赐朱棺、玉衣、假鼓吹、五营骑士三百余人为光禄勋杨秉送葬。[203]此种情况下,音乐的传播是通过皇帝的赐乐行为得以实现的,音乐的消费则是通过帝王所赐音乐人员的表演和陪葬乐器得以实现的,消费者则是受赐者及其家属。

其三是帝王出行巡视之际,与地方官员进行宴飨活动,在宴飨之中赏赐地方官员一同进行音乐欣赏,作为对地方官员辛勤为政的鼓励,即“劳作赐乐”。汉代文献记载颇多,如:

(显宗二年)甲子,西巡狩,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于十一陵。历览馆邑,会郡县吏,劳赐作乐。[204]

每所到幸,辄会郡县吏人,劳赐作乐。[205]

(十五年)冬十月戊申,幸章陵,祠旧宅。癸丑,祠园庙,会宗室于旧庐,劳赐作乐。[206]

(延光)三年春二月丙子,……壬辰,宗祀五帝汶上明堂。癸巳,告祀二祖、六宗,劳赐郡县,作乐。[207]

(永和二年)冬十月甲申,行幸长安,所过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赐粟,人五斛。庚子,幸未央宫,会三辅郡守、都尉及官属,劳赐作乐。[208]

(六)游宴活动

所谓游宴,即文人、赋家、隐士常常相携游览名山大川,在游览途中、山水佳丽之境,以文会友、以琴会友的宴飨乐舞活动。虽然汉代史料对此记载较少,但汉代史料明确提出了“游宴”一词,如《后汉书》云:

勰字巨胜,少尚玄虚,以父任为郎,自免归家。……常隐处窜身,慕老聃清静,杜绝人事,巷生荆棘,十有余岁。至延熹二年,乃开门延宾,游谈宴乐,及秋而梁冀诛,年终而勰卒,时年五十。蔡邕以为知命。[209]

这说明汉代游宴之风已经形成,以致六朝时期风靡一时,成为文人的典型乐舞消费途径之一。

在游宴之中,音乐的传播者与消费者均是参与游宴的文人墨客,他们往往具有高超的音乐技能,尤其是琴乐。当然,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汉代文人在游宴之中携带私家乐伎,但根据六朝时期的文人游宴风尚来看,汉代游宴也应该有私家乐伎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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