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春秋战国时期音乐的生产、传播及成本消费

春秋战国时期音乐的生产、传播及成本消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主导的乐舞生产消费过程,处处体现了政府的成本支出。所以,《春秋左传》卷第四十九载,齐侯为了能够保证“高台深池,撞钟舞女”的乐舞生产消费,不得不斩刈民力,输掠其聚,以成其违,不恤后人。足见其乐舞消费的成本之高。春秋战国时期的乐器生产消费成本也极其高昂,这从曾侯乙墓出土的乐器可见一斑。

春秋战国时期音乐的生产、传播及成本消费

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具有精神与物质双重属性的乐舞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产品,有生产者和消费者,就必然会在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形成或耗费必要的成本。当然,正是由于这种产品的特殊性,再加上历史的久远性导致文献稀少,很难简单地依据商业经济的理论去找出每一个、每一类音乐产品的直接经济成本或商业价值。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有关艺术经济的相关理论以及当代艺术经济学的理论来看,探讨这一时期的音乐生产和消费成本实际上也是从宏观的角度去分析这一时期众多的乐舞生产、消费活动背后的推动力,即乐舞生产、消费背后的抽象的、朦胧的经济成本、物质成本、政治成本,甚至是生命成本。但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史料记载了诸侯和文士阶层的乐舞消费状况,而广大的民间则鲜有提起,因此,本节按照社会阶层的理论主要聚焦在诸侯和文士阶层的乐舞生产消费上。

(一)以诸侯为代表的政府乐舞生产、传播与消费成本

春秋战国时期,以诸侯为代表的政府乐舞生产消费是这一时期乐舞生产消费的主体和核心。政府主导的乐舞生产消费过程,处处体现了政府的成本支出。

从组织乐舞生产来看,无论是春秋时期依然延续存在的天子宫室及其各级政府,还是以春秋五霸为代表的各地分封诸侯及其次一级的诸侯;无论是战国时期的七雄强国,还是各个诸侯政府的各级官员机构,要想从事乐舞的生产,并进行乐舞消费,必然要蓄养大量的乐人、建造乐舞表演场所、购置乐器、组织生产乐器、购买服饰等,并需要支付乐舞人员、乐器生产者相关的生活经费。

如周代制定的礼乐制度,在东周天子、地方诸侯中依然延续,最典型的是祭祀乐舞。史料记载,天子之国的祭祀分为不同的类别,所用乐舞繁多,诸如《云门大卷》《咸池》《韶》《大夏》《大濩》《大武》,表演时乐舞人员众多,耗资巨大。这虽然没有直接的资料,但从墨子的记载中也能看出天子、诸侯的消费成本之高:

当今之主,其为宫室,则与此异矣。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宫室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

当今之主(王),其为衣服,则与此异矣。冬则轻暖,夏则轻凊,皆已具矣,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锦绣文采靡曼之衣。铸金以为钩,珠玉以为佩,女工作文采,男工作刻镂,以为身服,此非云益暖之情也。单财劳力,毕归之于无用也,以此观之,其为衣服非为身体,皆为观好。是以其民淫僻而难治,其君奢侈而难谏也。[127]

地方诸侯的宴飨娱乐更是如此,如齐宣王喜爱笙竽之乐,每次演出是“必三百人”的大合奏,且不说所用乐器之费用,仅仅在宫廷养活三百人乐队的日常耗费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所以,《春秋左传》卷第四十九载,齐侯为了能够保证“高台深池,撞钟舞女”的乐舞生产消费,不得不斩刈民力,输掠其聚,以成其违,不恤后人。[128]

《孟子》卷二载宋王曾言直好世俗之乐,庄子听闻则明确指出其乐舞消费成本之高,云:

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疾首蹙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129]

《墨子》卷六详细记载了齐康公在《万舞》上的生产消费状况,云:表演《万舞》的乐人必须吃好、穿好,因为“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不足观也”。所以,乐人日常的消费必然是“食必粱肉,衣必文绣”[130]

正因为帝王的乐舞消费是建立在无数普通民众的税收、食材之上,所以墨子说:“为乐,非也!”“此掌不从事乎衣食之财,而掌食乎人者也。”“今王公大人,惟无为乐,亏夺民衣食之财以拊乐,如此多也。”[131]

因此,这一时期也出现了许多因沉迷乐舞享乐而忽视治国,最后导致亡国的事例,如《史记·秦本纪》载秦王得知戎王好乐,于是“令内史廖以女乐二八遗戎王”,其结果是“戎王受而说之,终年不还”[132]。足见其乐舞消费的成本之高。

春秋战国时期的乐器生产消费成本也极其高昂,这从曾侯乙墓出土的乐器可见一斑。从出土实物来看,曾国作为战国时期楚国辖内的次一级诸侯国,曾侯生前曾经拥有规模宏大的乐队,所用乐器有超越礼制的三面乐悬编钟,包含64件镈钟和镛钟,还有一套编磬,鼓、琴、瑟、均钟(律准)、笙、排箫、篪,共计125件。鉴于当时的社会科技水平,造钟,尤其是造大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甚至是举国之力。《吕氏春秋·慎大览》“权勋”条记载了中山之地的仇由国因钟而丧国的事件:

中山之国有厹繇者,智伯欲攻之而无道也,为铸大钟,方车二轨以遗之。厹繇之君将斩岸堙溪以迎钟。赤章蔓枝谏曰:“《诗》云:‘唯则定国。’我胡则以得是于智伯?夫智伯之为人也,贪而无信,必欲攻我而无道也,故为大钟,方车二轨以遗君。君因斩岸堙溪以迎钟,师必随之。”弗听,有顷谏之。君曰:“大国为欢,而子逆之,不祥。子释之。”赤章蔓枝曰:“为人臣不忠贞,罪也。忠贞不用,远身可也。”断毂而行,至卫七日而厹繇亡。欲钟之心胜也。欲钟之心胜,则安厹繇之说塞矣。凡听说所胜不可不审也。故太上先胜。[133]

仇由国因钟而丧国,智伯则因造钟而获得了巨大的政治利益,深究丧国原因,一方面是仇由国国君内心深怀对礼乐等级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说明造钟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而仇由国没有这样的实力。

《庄子·山木》也记载了卫灵公的乐器消费情况:(www.daowen.com)

北宫奢为卫灵公赋敛以为钟,为坛乎郭门之外。三月而成上下之县。王子庆忌见而问焉,曰:“子何术之设?”奢曰:“一之间,无敢设也。奢闻之,‘既雕既琢,复归于朴。’侗乎其无识,傥乎其怠疑。萃乎芒乎,其送往而迎来。来者勿禁,往者勿止。从其强梁,随其曲傅,因其自穷。故朝夕赋敛而毫毛不挫,而况有大涂者乎!”[134]

另外一个事例也说明造乐器成本支出巨大,《春秋左传》卷第五十载,周景王二十一年,将铸无射钟。单穆公明确反对,说:

“不可,作重币以绝民资,又铸大钟,以鲜其继。三年之中,而有离民之器二焉,国其危哉!”王弗听。问之伶州鸠,州鸠对,王又弗听,卒铸大钟。二十四年,钟成。二十五年,王崩。[135]

由此可见,乐器的制造成本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包括政治上的,盲目的乐器生产消费,轻则耗费民资,重者亡政丧国。

丧葬乐舞消费也是天子诸侯、王公大臣的一项重要支出。《墨子》卷六“节用”条记载了春秋时期贵族的厚葬之风,及其乐舞消费:

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挺、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差通,垄虽兄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136]

综上,天子王侯的乐舞生产消费成本巨大,这一时期的很多文士都明确指出了这一问题,如墨子从乐舞消费的经济成本出发强调要“非乐”。管子也明确呼吁“凡观乐者,宫室、台池,珠玉、声乐也。此皆费财尽力伤国之道也”[137]

(二)以文士为代表的个人乐舞生产、传播、消费成本

前文已述,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发展标志之一是广大士阶层的崛起,这些拥有知识、胆识、口才武术、乐舞技艺的士人群体以自己的才艺游走于各个诸侯之国。宴飨乐舞娱乐、雅集奏乐、独居奏乐抒怀是他们的生活写照,所谓“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138]。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些个体性的乐舞生产、传播与消费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

列子·杨朱》载卫国子贡的后代端木叔奢靡乐舞消费情况,所谓:

墙屋台榭,园囿池沼,饮食车服,声乐嫔御,拟齐、楚之君焉。至其情所欲好,耳所欲听,目所欲视,口所欲尝,虽殊方偏国,非齐土之所产育者,无不必致之;犹藩墙之物也。及其游也,虽山川阻险,途径修远,无不必之,犹人之行咫步也。宾客在庭者日百住,庖厨之下不绝烟火,堂庑之上不绝声乐。

如此奢靡的成本支出原因在于“藉其先赀,家累万金”。[139]

据史料记载,文士的乐舞教习成本比较明确,如孔子教授学生“乐”,学费与教授其他课程融为一体,比如一束腊肉,这显然是以物质化的形态来体现教师教授乐舞的经济收入和学生学习乐舞的成本。孔子自己曾专门向师襄学习琴艺,应该也存在一定的成本支出。

有时候,乐舞也成为文士谋生的一种手段。《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载,伍子胥落魄出逃,橐载而出昭关,夜行昼伏,至于陵水,无以糊其口只能“稽首肉袒,鼓腹吹篪,乞食于吴市”。[140]这充分说明演奏乐舞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通过乐舞生产能够获得经济上的回报。乐舞产品此时已经等同于商品,至于其成本则是通过欣赏者提供的食物或金钱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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