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整体来看,这一时期的音乐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在多数情况下是同一的,尤其是旧石器时代,从音乐创作到传播、消费各个环节,都呈现出主体的一致性特征。如祭祀音乐、早期部族庆典音乐的生产者是传播者也是消费者,当然,这里的“消费”并非具有商业意义上的特征,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对社会产品的一种接受或者欣赏,消费者即受众。因此,音乐的生产与消费开始出现了主体非一致性现象。
原始音乐的基本形式是歌舞一体,音乐的生产(创作与表演)、传播、消费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属于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参与社会经济的循环过程,因此受制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所有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社会分工发展状况。从整体来看,这一时期的音乐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在多数情况下是同一的,尤其是旧石器时代,从音乐创作到传播、消费各个环节,都呈现出主体的一致性特征。如祭祀音乐、早期部族庆典音乐的生产者是传播者也是消费者,当然,这里的“消费”并非具有商业意义上的特征,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对社会产品的一种接受或者欣赏,消费者即受众。
早期部族群居时代音乐生产主体的一致性,正如曾遂今先生所说,大部分音乐的创作者就是音乐的表演者,也是音乐的接受者。此间,没有台上台下之分。在部落里,人人都是音乐家,人人都是听众。[80]但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社会阶层的萌发以及社会分工的产生推动了专业的音乐生产者和传播者的出现。因此,音乐的生产与消费开始出现了主体非一致性现象。当然,这时期祭祀音乐的生产消费过程依然延续三位一体的特征,而大量的庆典音乐以及其他音乐出现了以部族首领为权力中心的委托性或指令性音乐生产,也即部族首领、贵族通过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原料供给,委令专业乐人进行音乐生产,以便从专业乐人的生产中获得音乐的所有权和消费权,音乐产品常常以部族或国之庆典名义进行演出。此种情况下,消费群体开始分层并逐渐扩大化。(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中国音乐经济史:远古至南北朝卷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