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祭祀性音乐是音乐生产的主要类型之一,它包括以部族为单位的群体性祭祀音乐和以个体、部分群体为单位的祭祀音乐。就前者来说,以部族为单位的国家型祭祀音乐包括历代部落联盟首领统治下的国家音乐,如皇帝时期以云图腾崇拜为主的《云门》;尧时期以水鱼图腾崇拜为主的《咸池》,还有《大章》《击壤之歌》等;颛顼时期的《承云之乐》也是部族的祭祀音乐;帝喾时期的《声歌》《六列》《六英》等;舜时期的《箫韶》,据文献记载,其音乐规模庞大,前后共有九次变化,歌有九段,又称为“箫韶九成”或“九变”,伴奏乐器由若干管子编排而成,表演内容是“庙堂之上,戛敔击柷,鸣球玉之磬,击搏拊,鼓琴瑟”,其目的是“感致幽冥,祖考之神来至矣”;[55]等等。当然,这类音乐由于是国家(部族或部族联盟)意志的体现,它不仅仅具有国家祭祀之功能,还兼具展示部族之威仪,宣扬部族领袖之美德、武功的功能。
以个体或部分群体为单位的祭祀音乐主要是指在部落联盟内的各个小部落或散居族群的集体性或个体性祭祀音乐。如在伊耆氏统治下的小部落群体的蜡祭之乐,也称为《伊耆氏之乐》;在葛天氏统治下,小部落群体或个体祭祀的天地、草木、五谷、玄鸟之乐,称为《葛天氏之乐》;等等。
(二)娱乐性音乐产品
前文已述,娱乐与情感表达是音乐发展的基本推动力之一。远古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或群体娱乐、情感需要而生产、创造的音乐均属于此类。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的彩陶盆,内壁上部绘有相同的三组音乐图,每组五人,相互挽手、踏足,动作整齐划一,头饰和尾饰一致,表示这是一个经过严格训练的定型化的群舞形式,它生动地刻画了以狩猎为主的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的先民在丰收之际的娱乐化音乐生活。远古之《弹歌》通过“断竹,续竹,飞土,逐肉”的简单歌词,也描述了部族人群在休闲娱乐之际对劳动场景的回忆。《候人歌》《燕燕北飞》等歌曲则生动地表现了先民的美好情感生活。(www.daowen.com)
《吕氏春秋》所载《葛天氏之乐》,除了部分属于宗教性音乐之外,据王克芬的考证,所谓“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可能是每组由三人组成,歌舞时有许多组人,形成一个大型的集体舞。也可能像秧歌队中的“小场子”,集体群舞,进行到一定的时候,由几个人出来表演一番,是在群众自娱性歌舞的基础上穿插一些表演。[56]
(三)功用性音乐产品
功用性音乐是远古音乐中的独特类型。前文已述,由于生产力极为低下,远古部族常常通过某种音乐来寄托个体或群体的某种希望,并力求通过这类音乐加以实现,相对于祭祀音乐以沟通神人来实现宗教目的来说,这类音乐更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功利性。如《孔子家语》所云:“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其功用是“以解吾民之愠兮”,“以阜吾民之财兮”。[57]朱襄氏之乐,通过演奏五弦琴来根治自然灾害,从而使自然界阴阳协调,人们安居乐业。阴康氏之乐通过舞蹈来治疗民众精神抑郁等疾病。[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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