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远古文化的重要表征,远古时期音乐是人类思维观念、情感的外在表现形式,与人类的活动密切相关,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探索远古音乐与社会经济的关系,首先要探究远古时期音乐的生产者。当然,上古史的研究还处于“朦胧”状态,缺乏可靠的文字记载,且部分传说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考古证据又无法全面翔实地揭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章试图在考古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文献史料和历史传说进行综合论述。
(一)部族首领
音乐起源的主要观点之一是“劳动说”,即音乐起源于生产劳动。既然音乐是在生产劳动中产生的,就说明从事社会劳动的生产者本身也是音乐的生产者。从现有文献来看,并非所有的生产者都可以“发明”音乐,文献所记载的有关音乐起源的历史传说大都表明,远古音乐(包括乐器)的生产者是原始社会中的部族首领。
1.创造生产乐器
如箫,《太平御览》卷五八一引《通礼义纂》曰“伏羲作箫十六管”[14];陶埙,《拾遗记·春皇庖牺》云庖牺“均土为埙”[15];鼓,《世本·作篇》云:“夷作鼓”[16];琴,《礼记·乐记》载:“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17],《世本》又云:“神农作琴”,“伏羲作琴”[18];瑟,《世本》云:“庖牺氏作瑟”,“神农作瑟”;[19]《通历》甚至说“帝喾平共工之乱,作鼗、控揭、埙、篪”[20]。
2.创造生产音乐
《山海经·海外西经》载:“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21]
《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初篇》载:“夏后氏孔甲田于东阳山。……子长成人,幕动坼橑,斧斫斩其足,遂为守门者。孔甲曰:‘呜呼!有疾命矣夫!’乃作为《破斧》之歌,实始为东音。”[22]
由文献可知:伏羲,部族首领,被誉为三皇之首;庖牺,黄帝之前的部族首领,一说指伏羲;帝喾,号高辛氏,部族首领,黄帝的曾孙,前承炎黄,后启尧舜;黄帝,号轩辕氏,部族联盟首领,五帝之首;夷,部族首领,黄帝之子;舜,上古三代时期的著名部族首领;刑天,炎帝的大臣;帝,部族首领黄帝;孔甲,夏时期的部族首领。
显然,远古时期,由于生产力低下,群居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生存手段,而部族首领往往被认为是具有超乎寻常能力,甚至是能与神灵沟通的人,或神人一体。因此,人们常常在传说中将音乐的发明、生产、传播归于这些部族首领。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远古时期的部族首领在拥有人们所希冀的超常能力的同时,更拥有强大的社会财富支配权,在社会生产和消费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在远古没有出现专门的音乐生产者(乐人)之前,部族首领往往在音乐生产、传播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支配性地位。
(二)巫觋
“巫术说”也是原始艺术起源的重要一元。从文字学角度来看,“巫”“舞”不分,卜辞中的“舞”()字逐渐演变为小篆中的“巫”()字,后又变成楷书中的“巫”字。从甲骨文来看,“舞”/“巫”像一个人手执着两根牛尾,因此,古代“巫”“舞”相通,表明远古时期巫师既是从事占卜等宗教活动的主宰者,又是音乐的生产者、表演者。
从现有考古资料来看,与巫觋相关的原始宗教活动渊源极早,至迟在公元前4000—前3000年之交,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如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遗址(公元前4000—前3000年,跨母系氏族社会与父系氏族社会,或细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发现有红山文化时期的坛、庙、塚。同时,在属于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后期的很多地方,都发现有这种大型的宗教活动遗址。这类宗教性建筑遗址的出现,表明当时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宗教礼仪。与之相适应的是当时已经存在某种形式的巫师,他们或许已经经历了一个从“业余”到“专业”的发展过程。[23]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中的南溪女巫大都脱离所在群体葬地,集中葬于祭坛的现象,表明这一特殊阶层的形成。这种宗教活动现象,预示着原始音乐从临时性或偶然性生产到固定性、常规化生产的转变。
巫觋作为音乐的主要生产者,是远古这一特定时期的重要群体。由于远古时期人们生产力低下,虽然过着群居生活,但依然无法面对变化多端的自然界。因此,具有超然能力、能够沟通神人的巫觋自然成为人们的精神寄托,以音乐创作与表演为主要内容的巫觋活动也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瑶山遗址中琮、钺共为一人随葬的现象,和陶寺墓主人同时随葬有钺和礼乐乐器的情况,均显示了远古时代巫觋是集神权、军权以及音乐生产权于一身的事实。
(三)臣僚或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
除了部族领袖、从事宗教活动的巫觋之外,在部族内部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如部族首领的臣子(非乐工)也成为音乐的生产者。《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载:
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24]
帝喾命咸黑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有倕作为鼙、鼓、钟、磬、吹苓、管、埙、篪、鼗、椎、钟。帝喾乃令人抃,或鼓鼙、击钟磬、吹苓、展管篪。因令凤鸟、天翟舞之。[25]
舜立,命延,乃拌瞽叟之所为瑟,益之八弦,以为二十三弦之瑟。[26](www.daowen.com)
据传说及相关考证可知,士达,朱襄氏的臣子;咸黑,帝喾之臣;有倕,帝喾时期的著名工匠;延,舜之臣;瞽叟,舜的父亲。由此,在原始社会以部族首领为最高统治者的社会构架中,在专业乐人缺失的情况下,为了特定需要而委托或命令臣僚进行音乐生产或主管音乐生产是有着一定社会学依据的。
(四)乐人
在母系氏族社会及以前,由于人人平等,社会中没有出现等级分化,因此,除了巫觋之外,并没有出现专门的乐人。进入父系社会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聚集,专业化分工以及社会等级的雏形已经出现。典型的是龙山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公元前4500年—前2500年),从墓葬遗存来看,部分墓葬的随葬品在25件以上,最多者有55件;部分墓葬没有任何随葬品;而部分墓葬的随葬品除了物品之外甚至出现了殉人现象。这说明龙山时代社会分工、产品交换比较频繁,家庭单位相对独立并具有一定自主经济能力;贫富分化极为普遍,已经出现了等级制度,奴役现象初步产生。由此,专门从事音乐的人员也逐渐产生。如黄帝时期的乐官“伦”;颛顼时期的“飞龙”;尧时期的“质”;禹时期的“皋陶”;等等。
《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载:
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英韶》。
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惟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若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
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麋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帝舜乃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禹立,……于是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27]
《吕氏春秋·慎行论·察传》篇更是详细记载了专职乐人夔的经历及其创作,其云:
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夔于是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重黎又欲益求人,舜曰:“夫乐,天地之精也,得失之节也,故唯圣人为能和。乐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28]
这说明夔是一个出身贫寒的乐人,后因其才华而被委任为专业乐官,从事音乐的生产与管理。《礼记正义》卷三八所载与此相互印证,其云: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29]《尚书正义》卷一也记载了夔生产、传播音乐之事: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30]
以上文献记载的乐人虽然属于传说范畴,但这些专职乐人集中出现在黄帝、尧、舜、禹部落首领统治时期,与社会发展进入父权社会,等级制度、社会分工出现,贫富分化出现基本吻合。新石器中晚期出土的乐器也证实了这种现象,即行使国家职能的机构分工逐渐形成,具有某种专长的人物,尤其是专业制造者开始产生。由此,远古社会的中晚期,专职乐人、乐器制造者一旦产生之后,就成为音乐生产的主力。
(五)传说中的特定人物或动物
在历史传说中,远古音乐的生产者也包括部分特定人物。如涂山氏之女及其侍女、有娀氏之女等。《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初》篇载:
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
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搏之,覆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二女作歌,一终曰:“燕燕往飞”,实始作为北音。[31]
由于这一时期生产力低下,人们过于依赖大自然,因此,后世传说也曾将音乐生产者归因于某些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兽合体物或动物。如《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载:“(帝颛顼)乃令鱓先为乐倡。鱓乃偃寝,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英。”[32]仔细分析,古人将鱓作为音乐生产者有一定道理,这是因为在远古文献中,鱓、鼍相通,这是古代打击乐器如鼗鼓、鼍鼓的主要制作材料,甚至后世的拉弦乐器、弹拨乐器也与鼍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将乐器的重要制造材料作为音乐生产者,也反映了远古人类存在将音乐神秘化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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