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远古社会的分期及经济演变

远古社会的分期及经济演变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这虽不能作为信史,但结合《史记·平淮书》所云,说明上古时期的经济活动已经出现,并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私有制、贫富分化、阶级萌发成为该时期发展的标志。这一时期的齐家文化墓葬考古表明,父权社会已达到一定高度,父权、夫权支配着子女、妻子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总之,由于远古时期人类文明尚处于起始阶段,这一时期的音

远古社会的分期及经济演变

社会生产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形成,而具有典型意义的商业经济萌芽发轫于何时,似乎已经无从可考,尤其是文字远未诞生的远古时期。后世文献也仅仅对稍晚时期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了零星记载,如:

尚书·洪范》载,远古三代之时有“八政”:“一曰食,二曰货……”《正义》曰:食,教民使勤农业也;货,教民使求资用也。[1]

汉书·食货志》对此解释云: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2]

史记·平淮书》太史公云:

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帝喾)之前尚矣,靡得而记云。……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3]

由此可见,社会商品经济生产与流通至迟在夏代已经产生。至于更早时期的社会生产、经济活动,《周易·系辞下》中已有明确记载:“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4]这虽不能作为信史,但结合《史记·平淮书》所云,说明上古时期的经济活动已经出现,并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正如王孝通先生所说,市廛即立,交易益便,于是有贮藏以待人之需要者,是为商业。[5]

当然,我国“远古时期”的时间范围相对宽泛,既可以指从人类诞生到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形成这一漫长历史时期,也可以指从有史料(包括口传资料、传说等)记载以来的人类社会活动开始,下与商周对接。根据人类学社会学考古学的研究成果,一般是指人类产生至夏之前的社会阶段,这一漫长历程大致可细分为几个重要的时期:从生产力发展角度分为旧石器时代(公元前180万年—前1万年,也称之为“远古人类”)、新石器时代(公元前1万年—前3500年)、铜石并用时代(公元前3500年—前2000年);[6]从社会性质可分为母系氏族社会(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6000~7000年),父系氏族社会(新石器时代,距今4000~5500年);依据考古学文化属性归类,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仰韶文化、后岗一期文化、早期大汶口文化、早期大溪文化与马家浜文化等;而史料传说常常将这一时期的社会更替划分为伏羲、神农、黄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等部落首领统治时期,即“三皇五帝”时期。

当然,从音乐考古发现来看,远古时期华夏先人的音乐行为可以从距今约9000年抑或更早时期开始,主要根据是1987年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贾湖骨笛。据测定,贾湖骨笛距今约有9000年的历史,属于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前期。而根据部分保存相对完好的贾湖骨笛,其开口处有精准的制作刻度痕迹、能够完整吹奏六声音阶的气孔形制和功能来看,先人的音乐行为显然更早。实际上,早在山顶洞(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2.7万年~3.4万年)里就已经发现了有刻纹的鸟骨管,同时还有一些其他原始装饰品,如砾石、钻孔的小石珠、青鱼眼上骨、挖空的兽牙和磨孔的海蚶壳等。这些装饰品的出现标示着它们大都经历了选材、打制、钻孔、研磨、着色(有的装饰品用赤铁矿染成红色)等制造环节。[7]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们虽然不知道山顶洞里有刻纹的鸟骨管是否与后来的贾湖骨笛有着类似的工艺,或者属于一脉相承的制作工艺,或者属于因社会分工而由专人制作;但到裴李岗文化(距今7000~8000年)前期,黄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普遍存在的农业文化遗存表明,贾湖骨笛的产生及其相关的音乐行为是有着深厚的农业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的。(www.daowen.com)

从更广泛的视域来看,整个新石器时代,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不同而形成了三个巨大的经济文化区:华中、华南的水田稻作农业经济文化区;华北和东北南部的旱地粟作农业经济文化区;东北北部、内蒙古高原、新疆青藏高原的狩猎采集经济文化区。[8]这些不同的地域经济生产特征,不仅可能导致文化的多样性,而且进一步为地域音乐的生产、传播、交流奠定了基础。

当然,仰韶文化所代表的母系氏族社会(包括细石器文化、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具有集体劳动和生产资料共有的性质,这决定了母系氏族的产品必然是全体氏族成员共同消费。

裴李岗遗存的很多墓葬中普遍出现用于随葬的不同生产工具,说明这一时期在生产劳动中已经出现按性别形成的分工。白寿彝先生进一步断言,这种分工由来已久,也许正是这种形成定制的劳动分工,使得一部分人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其社会地位亦随之提高,从而导致了人们在财产占有及社会地位上的差别越来越大。[9]

龙山文化时期的父系氏族社会(包括龙山文化、齐家文化、屈家岭文化、青莲岗文化、良渚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农业、畜牧业和以轮制陶器、冶铜为标志的手工业技艺水平的提高。这是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阶段,畜群成为最主要的私有物,占有奴隶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各地区的氏族部落则流行以猪腭骨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尺。因此,私有制、贫富分化、阶级萌发成为该时期发展的标志。[10]大汶口文化时期已经明显出现贫富分化,并出现了人奴役人的现象,人们被分为不同的等级或阶级,这是私有制出现的最好证明。

从公元前3500年开始,我国的远古文化进入了新的时期,即铜石并用时代,其结束于约公元前2000年。这一时期的齐家文化墓葬考古表明,父权社会已达到一定高度,父权、夫权支配着子女、妻子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因此,音乐人员也不例外,他们仅是父权者个人的私有财产。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墓葬中出现的礼乐器,说明音乐已经成为一种财富标志。

考古证明,在铜石并用时代初期出现了大量的中心聚落,到晚期发展为城堡,虽然这时期的城堡与国家诞生之后的城邦还有很大差别,但已经不同于一般的村落,是部族主要的聚集之地,[11]而这种群聚式城堡的形成也构建了远古音乐表演、生产、消费的主要场所。

类似巫觋的宗教活动,在这一时期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如红山文化的坛、庙、塚和仰韶时代晚期大地湾带有地画的大房子[12],这类宗教性建筑的存在表明较复杂的宗教礼仪、引领宗教活动的巫觋已经产生。

总之,由于远古时期人类文明尚处于起始阶段,这一时期的音乐活动也处于萌芽阶段,因此,音乐也具有典型的初级形态特征。诸如:歌舞一体;巫舞不分;音乐与人们的生产劳动密切相关;歌舞内容简单,曲调短小,表演形式朴素;音乐创作者、表演者、接受者并没有明显的界限;音乐生产的社会分工并不明确;[13]等等。从经济学角度以及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来看,原始音乐属于社会生产的一部分,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所有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社会分工状况相适应,并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资料参与社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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