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微观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和推进,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一方面,共产党自始至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各类微观组织主体进行适应于市场的产权制度的构建指出了正确方向。另一方面,开展和支持基层和企业进行产权改革的实践探索,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开展和推动产权的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集中了理论家的智慧,由此形成了有关财产权的正确理论和进行产权改革的正确政策、措施。30年的产权制度的改革结出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带来和实现了社会主义产权理论的大发展和大创新。可以大体归结为以下七点:
第一,基于社会主义经济立足于公有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阐述,基于发展公有制经济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保证社会公正的要求,中国自始至终将国有企业公有产权主体的构建作为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标。坚持了在国家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赋予和明晰企业产权方向;提出了和阐述了国有制不变前提下构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塑造公有市场主体的新理论。这一理论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产权理论的核心和基石,它成为中国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指针。
第二,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产权的实际,深化了对物的所有权、支配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理论范畴的认识,明确了产权(property rights)一词的含义是各类主体对物质资料和其他要素支配、使用、收益的具体形式。而所有权(ownership)一词的含义则是指上述主体财产权具体形式中体现的社会占有关系,是财产权的基本制度。也就是说:财产权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和“载体”。上述基本理论范畴含义得到理清,澄清了那种将财产权等同于所有制的模糊认识,也从根本上解除了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等同于实行所有制变革和“私有化”的疑虑。
第三,把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应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实际,阐述和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原理,突破与摆脱了企业中将所有权、支配权、利得权、处置权合一的传统大一统国有财产权理论,为进行深度放权于企业的市场化产权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四,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进一步阐明了国有企业应成为拥有充分的和明晰的产权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经济学原理和社会主义企业理论,阐明了企业应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微观活动,彻底突破和摆脱了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活动大包大揽的传统企业理论,由此指出了一条把企业产权主体构建和政府职能转换相结合的深化改革的途径。(www.daowen.com)
第五,明确了个体、合伙、承包、租佃、公司制,包括股份公司等主体财产权形式是市场经济中主体财产权的一般形式,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有形式,人们可以利用这些具体的主体财产权形式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服务。
第六,把国家控股的股权多元化的公司企业作为构建公有主体财产权的主要形式,找到了使企业主体财产权构建立足于国有制基础之上的产权改革的具体道路。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使用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范畴和作出的有关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的论题,使人们获得了正确认识微观单位(及个人)财产权性质的方法,为开展进行各种各样的公有主体财产权构建,扫除了思想认识障碍。
第七,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理论,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进行多种性质和众多具体形式的主体财产权的构建,除了多类别的公有制主体财产权外,还包括非公有制的多类主体财产权以及个人财产权。由此明确了多种性质不同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形成,是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构建的重要任务。
有关财产权的上述七个方面的理论创新涉及社会主义条件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性质、中心环节、改革的方法、途径等。上述问题是我国开展产权改革面对的最重大的理论问题。中国共产党对上述重大问题,予以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阐明。上述有关理论,可以说,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产权理论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