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推进经济领域主体财产权构建,微生产单位成市场主体

推进经济领域主体财产权构建,微生产单位成市场主体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结构,包括市场主体结构、市场体系结构、宏观调控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从构建市场主体结构着手,为此要进行市场主体财产权构建。上述情况也表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走构建企业主体财产权之路,更确切地说,走一条赋予和构建企业财产权,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之路。

推进经济领域主体财产权构建,微生产单位成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结构,包括市场主体结构、市场体系结构、宏观调控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从构建市场主体结构着手,为此要进行市场主体财产权构建。

主体财产权构建,主要指的是对参与市场生产与交换的企业、农民家庭、从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赋予他们以应有的和法定的独立支配使用生产要素和资产的财产权,并享有产益,成为拥有权、利、责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

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表现在企业层面上的根本问题是:政府把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集于一身,即实行“大一统”的国有制,作为生产活动的直接组织者的企业则没有应有的对资产的支配权和收益占有权,由此成为政府管理机构的附属物和按指令办事的车间。没有对生产要素与资产的支配权,企业就不能自行掌握人、财、物、产、供、销,也就不可能有生产自主性。特别是没有收益占有、分享权,企业丧失了经济利益激励,就不可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收益权的丧失,也意味着企业不能进行资金自我积累,也就不可能形成自我发展。而没有自身的产权,不享有产益,自然地企业也不为它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承担责任。

一个没有自身的财产权、不享有产益,也不为自身活动承担经济责任的微观生产组织,是不可能发挥出有效聚合生产要素、组织好生产活动和安排好生产成果分配的功能,更不可能形成对市场作出灵敏迅捷反应、“围绕市场团团转”的企业行为。我国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在生产上之所以表现出照章办事、消极被动、活力缺乏、效率低下,如人们所说“成为由政府拨动的算盘珠子”,其根本的和深层的原因,就在于这种国家拥有全权而企业“无权”的企业产权制度。上述情况也表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走构建企业主体财产权之路,更确切地说,走一条赋予和构建企业财产权,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之路。(www.daowen.com)

中国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围绕“搞活”直接组织生产的微观组织——包括企业、农民家庭、个体经营者——来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始于1978年的农村。农村家庭承包制,实行“保证上交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实质上是实行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条件下,将经营权赋予承包农户,这也就是构建农户主体土地财产权。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过了“扩权让利”“经营承包”“两步利改税”等表层性改革阶段,而进入深层次,即进入公司制改组,这一被称为“转换企业机制”改革的内容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在国有制不变的条件下,把充分的经营权赋予企业,从而是企业主体财产权的构建。此外,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城乡改革,包括集体企业的从“大集体”中放开、乡镇企业的产生,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等等,也是个体生产者、私有业主和集体等不同性质主体财产权构建的具体形式。可见,从微观生产组织财产权的角度进行考察,那么,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30年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贯穿着的微观单位主体财产权构建的脉络。

如果把考察的视野放宽,我们还将看到近年来逐步获得实施和硬化的知识产权法以及允许科技劳动入股,赋予和保障了科技人员的财产权;实行住房商品化后居民拥有了房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和从事住房抵押、租赁、出售等权利,特别是物权法实施赋予和保障了居民生活中广泛的个人财产权。可见,我国产权体制改革和创新,还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丰富而多彩的主体财产权和拓宽了获得财产收益的空间。上述情况更加表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微观层面上带有的主体财产权构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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