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企业体制和组织形式的变革,它不是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建立公司制企业,要求:(1)确立企业法人地位;(2)构建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体制;(3)确立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体制。在这里所要构建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于支配权或经营权范畴,构建法人财产权的实质在于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一方面赋予企业以独立的经营权,但是它不改变出资人的终极所有权;而且借助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它能有效地维护和实现出资人的所有权。可见,建立法人财产权并不是要在所有制性质上改弦更张。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表明,公司制及其运作方式萌芽于前资本主义所有制,植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可以立足于资本主义国有制,显然,它也可以植根于社会主义国有制和其他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并不意味着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而只是改变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特别是在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设置企业股,或是法人股私人化,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在引入外资中,由于资产评估不实,商誉、品牌等知识产权的未作价,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还有国有股不能流动,以及国家无财力实行配股等造成的企业财产中国有资产比重的下降。另外,对非生产性单位的实行剥离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以上情况表明,实行经营权分离和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改革中,确实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所有权被削弱的风险。
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侵蚀国家所有权,形式多种多样,情况十分复杂。其原因有:(1)思想上,对改革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的原则认识不深刻;(2)体制上,公司化改造的不规范,公司制改革的不到位,以及国有产权的营运管理、监督和国有产权流动的一整套体制的未形成。这是一种转轨期制度缺陷造成的企业行为扭曲,后者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体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得到克服。(www.daowen.com)
可见,国企改革必须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企业改革的一整套方针,使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所有权被削弱现象,更主要是公司化的改革不到位的产物,而不是公司化本身所固有的。因而,治本之途,是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建立起保证公司企业健康运作的一整套制度。例如,企业法人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产权交易和流动体制,企业经理人聘用与市场选择体制,等等。也就是说,不能因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而放慢改革,而是要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和加快进行配套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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