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是以国有企业为中心,国有企业改革已进行10多年,总的来说,传统体制大大削弱,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一部分企业转换了机制,卸掉或减轻了包袱,从而使企业焕发了青春活力,取得了生产大发展、盈利大增长的良好业绩。但是,改革成效不如人意,面上的改革势头不足,而且越来越进展艰难。总的来说,改革多年,企业并未真正搞好搞活,普遍地缺乏自我完善的活力与应变能力,一旦遇到不宽松的宏观环境,企业就穷于应付,处在被动地位。近年来国有企业困难日增,亏损面和亏损额的逐年上升,停工停产面日益扩大,固然有其外在环境的原因,但也十分明显地暴露了企业改革滞后造成的内在活力不足的根本缺陷。
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已是当前一项迫不及待的重要任务,为此,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实现规范化的公司制运作。中国国企改革的道路、方针是明确的,这就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行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和减轻企业各种历史与现实负担。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公司制需要实行多元产权主体,构建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的产权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内部制衡机制和强化企业的经营权,以上改革旨在实行企业独立营运而又不超越国家所有权的框架。当前的问题和矛盾是:一方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健全,内部制衡机制难以形成,特别是经营者缺乏约束,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猖獗,损害出资人权益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是对微观活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未能更新,多方面的摊派使企业苦不堪言,企业的自主权仍未能充分落实。
可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构建法人财产权的过程中存在一对矛盾,即内部人控制与政府干预,它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二律背反”,是企业改革中必须跨越而不易跨越的“沼泽池”。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困难,其原因不在于所有制。现代公司制既可以私有制为基础,也可以国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搞好公司制关键在于切实贯彻“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的改革,重点搞好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营运中“所有者到位”,解决好内部人控制问题。为此,要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改革。
第二,切实采取措施,减轻企业的历史包袱和现实负担。我国国有企业是一个十分庞大的体系,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长期形成的负债率已接近80%。限于国家财力,国有企业资本金的充实问题不可能一下子解决,企业为进行技改和维持营运,不得不继续向银行贷款,因而国有企业的债务还在不断扩张之中。企业债务主要来自银行和财政,显然,又不能借“破银行的产”来减除企业的债务负担。为搞活国有企业,国家注入一定的财政资金冲销银行的死账是必要的,但是这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而逐步进行。可见,企业债务问题的解决,主要之途只能是依靠改革,通过多种形式的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与债务重组,逐步地加以解决。除了债务负担外,占企业人数1/3的冗员,因为劳动力就业机制——包括劳动力市场、职工培训等和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而难以减少。此外,企业还要承担解决转业军人和职工子女就业的任务。企业非生产性单位的实行“剥离”和负担的减轻,只能逐步地进行。(www.daowen.com)
此外,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以及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配套,往往造成原有的收费未减轻,新的费用又陆续出现。如此等等,说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卸掉企业的历史包袱和企业面对的多样现实负担,是搞活国有企业的必要前提。在企业面对重大困难的条件下,解决好企业负担问题分外迫切。
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换,落实政企分开。政府职能的转换,是政企分开的前提。政府职能的转换,不仅因为原有行政管理体系十分庞大,改组困难,而且由于牵涉的利益格局与层面的十分复杂,推进不易。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矛盾和“二律背反”,是政企难分的重要原因。人们可以清楚地看见,改革早期对企业进行放权让利过程中,就表现出所有者对企业约束的松弛和分配向职工倾斜的现象,而在此后,特别是在1992年以来加快推进的公司制改革中,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和企业内在制衡机制难以形成,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难以实现,资本市场机制的外在约束的滞后,对经理人的市场约束的缺乏,导致公司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更加明显的所有者难以实现其监控权和经营者侵蚀所有者利益的现象。在近年来的产权改革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并引起各方面惊呼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就是例证之一。这种经营者行为歧化,又不可避免地导致所有者——国家,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包括采用工资分配的审批,冻结产权转让等束缚和桎梏企业自主性的行政措施。在企业有权就要用的情况下,这又会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行为连锁效应,导致更精巧的内部人控制,后者又引起对企业的行政控制的强化。
可见,为了贯彻政企分开的方针,必须坚定不移进行政府职能的转换,要把建立所有者职能和一般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相分离,资产所有权职能和经营权职能相分离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作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同时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微观的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结合起来。
【注释】
[1]原载《改革月刊》199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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