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要获得势头和切实地向纵深推进,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整的功能,但是市场自我调整带有自发性,它既可以实现健康、合理重组,使企业重组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也会采取破坏性形式,例如在出现大规模破产和大量失业的情况下,会带来经济和社会的震荡。在市场作用下,盲目进行的企业重组,也会不断带来产品、行业和产业结构的失衡。可见,自发进行的企业重组也包括低效或负效重组的内容。为了使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真正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必须强化国家对重组的指导和调控。特别是在新旧模式转换时期,一方面,由于许多条件尚不具备,企业自主重组的经济机制尚未形成,企业重组从而资产流动重组难以启动,低效使用的资产还调不动。另一方面,由于价格体系尚未理顺,价格信息失真和误导,使盲目的低效率甚至负效应的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表现得十分明显,造成长线愈长,短线越短。可见,为了顺利推进企业重组和资产再组合,还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政府的职责与作用主要是:(1)制定国有企业重组的原则和各种具体规则,以保证企业组织调整合理进行并监督其执行;(2)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的规则,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资产流动重组;(3)对市场作用下自发进行的企业重组进行调控和指导,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在当前,为了加快国有经济的调整,应该大力推进企业自我重组和资产流动重组,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实行放开,主要依靠市场作用来实行重组,特别是对于大量的小企业,要放手进行转、租、包、卖、并。对于骨干企业,要以拳头产品为龙头进行重组,组建“大舰队”。既要充分调动企业自我重组的作用,又要有效地发挥政府的指导、协调与组织的功能,在进行联合、兼并组建起拥有巨大实力的企业集团的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撮合”的作用,不只是“当好红娘”,还必须防止“拉郎配”。政府要采取有效的经济手段,主要是政策的调整和必要的信贷支持,来推动兼并和破产,以实现集团化,但当前重点可以放在兼并和联合上,对破产则要有计划地进行,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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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载《经济学家》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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