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与资产流动重组,在本质上是市场启动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生产、资产组织方式的调整,因而重组的成效大小,在于这一调整是否做到了使企业的产品适销对路,使生产规模适应市场状况,使企业营销与内部管理以及企业组织形式,更加适应市场形势需要与增强竞争能力的要求。这样的重组,必须是企业自主的行为。传统体制下实行的关停并转,办公司、托拉斯,是一种依靠行政手段的、自上而下的重组,是一种政府行为,这种传统的改组方式,显然地不适用于实行市场经济的新条件。近年来,在我国各地开展的企业联合、兼并中,传统的政府决策方式也并未完全摆脱,往往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说了算”,实行“媒妁之言”,搞“拉郎配”,其结果是决策脱离企业实情,不仅不能使重组达到适应市场、优化组织结构和资产组合,而且还会事与愿违,使企业改组后,出现新的矛盾和困难,例如一些实行兼并的企业又提出要“打离婚”。
为了使企业重组成为企业自主的、为企业广大职工所支持的合理重组,必须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关心自我重组和能进行自我重组的市场主体和产权主体。如果说,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缺乏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没有实行产权转让和再组合的权利,也不对生产经营承担责任,企业对资产使用状况表现出漠不关心,出现了听任国有资产大量闲置、不断削弱,听任企业趋于“空壳化”的极不正常的现象,那么,在企业成为独立营运的市场主体和拥有法人财产权的产权主体后,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在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迫使下,在企业的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保证下,产权的转让和整合就会真正成为企业自主行为。可见,提倡推进企业重组,不是说就可以放松企业的改制转机,恰恰相反,它要求人们更加扎实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实现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的塑造。不过,在抓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中,应该突出重点,首先搞好500家~1000家国有大企业的改革,以利于推进企业重组和资产流动重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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