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成为能动的市场竞争主体,除了政企分开、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外,在企业内部还要改革领导体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自1980年推行厂长负责制以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已经进行了10多年,现在看来企业内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党政工三者关系的协调。根据党章规定,党委是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对党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的贯彻起监督保证作用。根据《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中心,起指挥协调作用。此外,还有职工代表大会,它又是企业活动的重心,保证职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民主管理。在实践中,企业内部关系的协调也就是中心、核心、重心的协调,即“三心”如何并为“一心”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老三会”与“新三会”协调。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制后,原有的党委会、工会与职代会等机构依然存在,加上新设的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等机构,使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更加臃肿,这也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企业内部机构增多,导致权力多头和指挥困难。党组织为了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必然要参与企业的决策;而由社会制度和民主管理的性质所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也必须经过职代会的同意和审查;股东会、董事会则是由《公司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各种决策。多重机构都能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说明企业内部存在着多重权力机构,而在权力多元化的条件下,很难保证指挥系统的统一性。这种情况,是与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作为能动的市场主体的本性是相悖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要顺利地履行商品生产者和市场主体的职能,就必须完善经营机制,确立统一的权力机构和指挥系统。(www.daowen.com)
如何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在企业改革的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兼职化模式。即由一个人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这种模式有助于解决统一指挥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问题,但也有不利之处,例如总经理如果不是党员,就不能兼任党委书记,另外在规范的公司制中,董事长一般不能兼任总经理。由于存在着上述问题,这一模式不便于普遍推广。第二种是融合化模式。在机构融合上,大多数职能相近的党政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在职责融合上,党委成员和职代会成员经过正常程序,可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现在看来,第二种模式有助于精简机构,减少制约因素,便于形成高效、精干、统一的指挥与管理系统,具有普遍推广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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