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当前的着重点应当是实行公司制,合理界定国有企业中资产关系与所有者权限,确立出资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其目的是强化企业的独立法人财产权,把最终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开。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使出资者不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事务,企业则对出资者承担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确立出资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就是要使国家不再对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改变过去那种企业隶属于政府的状况,使企业经营者拥有充分的生产经营权利,把企业推向市场,消除企业对国家的依赖。
实行国有资产的人格化。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政府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必须明确和具体,由一定机构中的一定人员来行使,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格化。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这种权利不是直接由政府来行使,而是由政府经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授权给特定的机构来行使。从改革的过程来看,可授权予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国有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以及规模较大、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等。在现有体制下,实行国有资产人格化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因而可先实行一些过渡性办法,即对22户试点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试点企业颁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来强化企业中所有者代表的职权,落实企业的财产处置权,以此来促进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增强企业的主动性和独立性。(www.daowen.com)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国有资产人格化,由国有投资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来行使所有者代表的职权,这就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明确了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前提条件。在这一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可以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城市,成立由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局、计经委、主管局等部门参加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管委会主任,来管理国有投资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这有助于合理界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避免政府对企业的多头管理;促使政府的一般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的分离,减少政府机构对企业的过多干预;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把政府从烦琐的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而注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宏观经济调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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