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权的法人化:实现企业的强化和实体化

经营权的法人化:实现企业的强化和实体化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不仅在于经营权与所有权充分的分离,而且在于经营权的强化,后者体现于企业法人财产体制和运作机制之中。法人财产制度的实质,是经营权的强化,企业拥有充分的资产支配运用权、部分经营收益占有权、资产处置权。总之,把单一国家所有的企业产权变成多元的、国家所有为主的企业产权,把所有、经营两权不分的国有产权变成国有、企营,两权分离的企业产权,在法人财产制度下实现企业的法人化和实体化。

经营权的法人化:实现企业的强化和实体化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不仅在于经营权与所有权充分的分离,而且在于经营权的强化,后者体现于企业法人财产体制和运作机制之中。建立法人财产体制的目的在于:(1)把本来没有人格,非自然人的企业视为是一个具有人格的法人,使它拥有自然人能享有的各项经济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2)把属于所有者,由它直接支配(经营)的财产赋予企业支配——通过董事会及总经理制——成为后者的经营财产。法人财产制度的实质,是经营权的强化,企业拥有充分的资产支配运用权、部分经营收益占有权、资产处置权。企业具备了不是口头上的,而是实际的,不是微少的,而是充分的产益、产权、产责,企业将成为资产的实际占有者,由此成为一个经营实体。一旦拥有这种占有、支配和利得关系,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就能拥有充分的来自财产利益的启动,充分的来自财产利益的约束,企业的自负盈亏和承担经营风险也将拥有来自企业财产的保障,企业的自我发展也将具有自身的财产基础,国有企业将因上述财产关系而表现出不断提高效率,自我完善,积极开拓的充沛活力和真正地适应市场、自主经营、自行发展。企业的法人财产是国家拥有终极所有权前提下的相对财产,也并不意味着全民财产变为集体财产,也并不割裂与肢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总之,把单一国家所有的企业产权变成多元的、国家所有为主的企业产权,把所有、经营两权不分的国有产权变成国有、企营,两权分离的企业产权,在法人财产制度下实现企业的法人化和实体化。上述三方面的转变,就是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的主要内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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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载《改革时报》199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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