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矛盾的介绍

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矛盾的介绍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伯利关于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两权分离制度下,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矛盾的某些理论阐述是不全面和不科学的,例如经营权“脱离”所有权理论。当然,伯利对于经营权功能的强化的积极意义与历史功能估计不足,这是他著作中的一大缺陷。

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矛盾的介绍

必须提到,现代股份公司两权相分离的体制下客观存在着经营者与所有者二者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有些场合甚至采取十分激化的形态。

股份制产权机制通过把所有和各种营运权利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具体划分,即赋予经营者支配权,又保持所有者的利得权与控制权,形成了一种两权相制衡的机制。例如,为了制衡与约束经营权,股份制企业将控制权即关系企业发展的大政策、基本方针、大措施的决定权,归属于全体股东或特定部分股东——有些股东没有表决权,将一些重大经营决策权归属于董事会,而将日常经营权归属于总经理,在能做到上述权利妥善划分与处理的情况下,所有者既能通过放权搞活企业经营,又能恰当限制经营者权限,保持经营者作为所有者代理人的地位,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基本相一致。但是,经营权独立运用的体制与机制,特别是随着经营者集团的日益庞大,也会出现经营者权利越来越扩大的情况。例如,随着股权的分散化,一些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和实行委托投票制,就会出现收集股票委托书的中间集团的介入,和获得被选为董事的权利,这样使支配权往往长期为一些董事会中的不变成员把持,他们利用所掌握的权力谋取自身利益,他们使董事会成为有名无实,经营者行为并不体现广大股东的利益和意志,出现了经营权对所有权的侵犯。

由于股份公司使经营权采取独立的形式,所有权的实现不能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这一十分复杂和充满着矛盾的机制。股份公司内在的运作机制决定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群体所有者行使控制权——产生代表多数所有者的董事会和总经理——体现所有者利益的独立经营。二是群体所有者不能行使控制权——产生不能代表多数所有者的董事会和总经理——不体现或不能充分体现所有者利益的独立经营。(www.daowen.com)

可见,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就其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一致来说,不可能没有漏洞,不可能没有独立的经营者用以谋取自身利益的缝隙,即使是法规的健全和制度的完善也只能减少经营者上述扩大自身利益的行为,缓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而不可能消除这一矛盾。因为毕竟这是所有者放弃其直接经营权而将后者“委托”给经营者去自主行使的体制,这种“委托”经营制度下,必然哺育出一个权力庞大的经营者集团——其核心是经理层,他们不仅掌握经营权,而且要分享、占有一部分公司利益。在这种企业体制与经济运作下,要使经营权与所有权得到合理划分和恰当的制衡,做到所有权不限制经营权,经营权不侵蚀所有权,的确是十分困难和难以做到的,可以说,所有权与支配权的矛盾是两权分离条件的经济运行中固有的矛盾。而人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股份制经济实际运作中屡见不鲜经营权侵犯所有权的事例。这种经营者,甚至那些非技术管理职能的股权操纵者通过控制公司,谋取私利,侵蚀所有权,甚至侵犯经营权的情况,在伯利的著作中有十分详尽的论述。他说:从大公司来看,支配者“几乎与所有权没有关联”,“强有力的所有人已不再存在”。他强调“支配权一方面脱离所有权,另一方面与经营权分离”,后者是指公司并不是完全由经营者支配,而是由那些通过委托书制度掌握支配权的情况。他说:“支配已以相当程度脱离所有权。过去只把支配视为所有权的一种功能,而现在却是脱离所有权的,个别的,可以分离的因素。”[7]伯利关于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两权分离制度下,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矛盾的某些理论阐述是不全面和不科学的,例如经营权“脱离”所有权理论。但是他用大量材料来论证经营权与所有权之间的矛盾,这些分析对人们很有启发性。对这种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矛盾,他提出“新形式的专制主义”,用来描绘当代的经理制度,这一提法是颇为尖锐的。当然,伯利对于经营权功能的强化的积极意义与历史功能估计不足,这是他著作中的一大缺陷。但是,他这本50年前写作的书中分析的许多情况,也仍然存在于今天的西方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之中,他这本书的论述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经济实践也具有启发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