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形式的财产不仅是一种交换价值形式的财产,而且是具有高度流动性和不断流通的财产。财产的流动性是商品经济的特征。财产的流动性表现于所有主体占有对象是一个个商品,它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从而实现这一对象产权主体的易位。
财产的流动性是随着经济商品化的发展而不断增强的,在实物化的产品经济体制下,财产只是借助行政权力的授予——继承也是一种授予——或是重新授予而改变其主体,它缺乏市场流通机制产生的产权转让,因而财产带有专属性,它长期只认一个所有主体。这种财产权是不能或不经常转让的,它是非流动性的财产,其典型形式是西欧古代与中古的土地财产。
商品经济的发展把一切经营对象卷入市场交换之中,使原先不流通的房产、地产,以及精神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等,都成为商品,而这些产权也就市场化从而具有流动性。股份制的机制进一步推动了产权的市场转让。股本是一种高流动性的财产,股本以股票为载体,后者是可以交换的、不记名的有价证券。股本体现了一定数量的企业产权,但是载入股票的产权是处在流动中,股票张三可以占有,李四也可以占有,而且可以说在股票交易所中流通的股权,其主体是不绝变换,是一种无固定主体的股权,股本形式的财产的流动性和股权的变易性,和原先独资经营企业条件下投资主体相对固定和难以经常发生转换形成鲜明的对比。(www.daowen.com)
股权的高度流动性及其体现的企业产权的经常的市场转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经济资源——设备、技术、专利权、车间,以及整个工厂——得以流动、重组和实现优化组合的经济前提。人们可以看到,借助股票交换,所有者可以通过出售股票,即转让股权,而把经营不善的工厂——包括其物质资本和精神资产——变卖成现金而另行投资。另外,所有者也可以通过控股,兼并其他企业,实现合并,而扩大控制的企业规模和组成企业集团。显然,财产权流动性的强化是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整功能得以增强,产业结构与企业组织结构得以经常调整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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