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国有企业重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产权制度的构建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也就是企业法人财产体制,其内容是:国家拥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企业法人拥有资产支配使用权或占有权(也称为经营权),而后者则采取企业法人财产体制形式。把传统国有制财产体制改造为法人财产体制,其关键在于企业产权的引进和塑造。
财产(property)是一个体现了排他的或专属的占有关系之物或对象,简单地说是有“主”之物。人类要进行生产、消费和从事其他社会活动,总是离不开对客观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包括人的劳动能力的支配使用。可以说在任何时候,由于自然的、社会的原因,社会面对着生存、发展和享乐资料的供给与需要的矛盾,从而存在着占有中的矛盾与冲突,因而社会就要形成和建立起财产制度,确立起一种排他的占有关系,即专属的支配使用关系,通过财产主体的明确定位和财产权的界定——支配对象和支配程度的明确——,由此来规范人们的占有行为,形成社会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财产权最抽象的含义,是主体对客体的排他的占有权,但是社会现实的占有是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实现的,因而财产权概念也就有多种规定。首先是财产所有权(ownership)。所有权就其权利本身性质来说,是主体对客体的最高的、绝对的占有关系,或“全权占有”;所有权就其主体即所有者来说,它是最高权利主体,是对某一物权追溯的终极点。可是,所有权概念在于回答对象的最高支配者是谁,是最高权利主体的定位。特别是所有制概念,是指财产制度即基本占有制度,它是用来分析阐明社会占有的基本性质和本质的。所有权是最根本的产权,社会生活中多种多样的产权形态都是立足于所有权构架之上的,而且,各种具体的产权的运作方式也是要体现所有权的性质和要求的。
在建立现代产权理论时,不能只把所有权作为产权的唯一形态,也就是说,不能像一些同志所说的那样:产权就是所有权。产权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财产支配使用权。在使用产权概念时,在很多场合是指特定经济组织形式下的当事人对资产的支配使用权或占有权。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概念,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中所有权和支配使用权的具体划分,包括承包者、租赁者、公司法人等主体的经营权,以及其他的诸如资金信贷、财产委托、典当等活动中的各种当事人享有的对自身财产或他人财产的支配权。可见,产权主要是揭示更具体的生产经营当事人对资产占有关系的概念。这一概念在于回答当事人对资产怎样实行支配使用,怎样实行处置,怎样分享占有利益。它是用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特别是用来规范现代市场经济极其复杂的经营活动和社会交往活动中的主体行为,以形成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的经济、法制基础。(www.daowen.com)
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表明,微观经济组织的产权形态经历了一个从所有权、支配权、利得权、处置权相统一的形态,到支配权、利得权、处置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形态的逐步发展过程。两权分离的产权形态在生产社会高度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中获得了广泛的发展。这种两权分离的产权形式,集中表现在股份公司的法人财产制度中。在那里出现了所有权和企业产权的双重产权构架,一方面出资者即股东拥有主要表现在利得权形式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企业有对法人财产的支配权与部分利得权。前者是终极的所有权,后者是由前者派生的独立化的经营权。这种两权分离的产权形态,一方面有效地维护了终极所有者的财产权,它是形成资金联合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又借助于企业法人和私人财产体制的构建,模拟了自然人直接占有财产的运行方式和利益机制,从而极大地强化了企业的经营权。公司企业作为拥有由它直接支配的财产的主体,它就真正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运作,自我约束。正是这种产权构架,才使股份制公司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表现出高度的经营积极性和首创精神的微观单位和经济细胞。
现代公司企业的双重产权的构架及其双重功能,即维护所有权以实现资金联合,强化经营权以保证企业独立运作,并不是只是存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之中,而且也适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这是由于:社会主义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实行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组织所需要的,既能确保公有主体的利益,又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经营积极性的产权形式。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要实行适应市场的独立营运,而企业独立营运,就需要有各种生产经营决策权;独立营运,包括自行发展,就需要有企业自身财产的积累,从而要求有一定的利得权和收益权;独立营运更重要的是资产营运,要以最少的资金投入实现最大的价值增值,因而,不能停留在日常生产与经营上,还需要有对企业资产的处置权,如闲置资产的转让、企业兼并与被兼并、金融资产的经营等。
归结起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独立营运,需要企业拥有一种准财产主体的地位和拥有对“自身财产”的支配权。因此,构建起一个国家所有权和企业占有权相结合的双重企业产权体制,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这种产权构建是当前真正实现国有企业机制转换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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