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国有资金概念出发来进行分析。国有资金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和资金,它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也包括无形的资产,如技术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此外,应该归国家所有的资产收益,也是国有资金。所以,要提出和使用广义的国有资金概念,这是由于当前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流失,除资产价值流失外,已经涉及其他企业资产,如无形资产和资产收益,是一个多形式的流失,因而使用广义的国有资金概念,是符合实际的。使用广义的国有资金概念,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当前的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和在更深层次上找出流失的原因和制定更全面的和有效的制止流失的对策。
国有资金的流失,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和资金转归集体和个人占有,这是近年来经济生活中表现得十分鲜明的新情况,而且是愈演愈烈,出现了国有资金多渠道流失的状况。其表现如下:
第一,自留利润分配的向消费倾斜引起的国有资金流失。我国自从实行放权让利的企业改革以来,企业有了内在的利益的驱动,但是却未能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从而带来企业追求近期盈利和将自留利润最大地转化为消费基金的短期行为。人们可以看见,不少扩权的企业存在把自留利润主要用于发奖金、实物和集体福利,从而造成少留积累甚至不留积累的“分光吃光”。自留利润其性质是国有的资金,它的主要部分作为自主积累,用来扩大固定资产和增加流动资金以及留作风险基金。正常的企业自主积累机制乃是新的国有资金形成的途径,是国有资金价值增值的前提。企业不留或少留积累、自留利润分配中的消费倾斜,意味着理应归国家占有的财产转归个人,也意味着消费超逾合理限界造成的对国有生产资金的侵蚀。
第二,不完善工效挂钩中带来的国有资金流失。合理的工效挂钩,应该是把一部分企业有效率的生产和良好经营创造的真实的和超常的效益,即超额利润,作为奖励基金。企业由于定价高或是因为自销比重大,从而获得超常利润,由于它不是有效率的生产和良好的经营所创造的实在的效益,按道理是不应该实行工效挂钩和转归个人的,这部分超常利润,应该通过一定的分配机制主要归国家所有或企业占有。但是,我国在实行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挂钩中一些措施失当,例如,未能把真正的劳动效益与价格因素带来的不真实效益区别开来,或未能把一般效益即平均利润与超常效益区别开,从而造成了“泛挂钩”和普遍的工资攀比,有效益的或无效益的企业,有平均效益、超常效益与低效益的企业,都竞相争发奖金。工效挂钩带来我国近年来消费基金以20%的年率增长,大大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十年来平均年增9.6%。这是一种消费基金扩张,即使是对有效益的企业来说,也意味着把本应归国家占有的生产基金变成了消费基金分给职工,而对于无效益的企业来说,同样地发放奖金和照发正常工资,则更是对企业生产资金和国家财政资金的侵蚀。
第三,企业经营形式不完善,国家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失当引起的流失。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由于在承包指标上实行“一对一”的谈判,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不规范”,这就对在利润分配中发生向企业倾斜提供了可能性。“包死基数”的上缴方式,又使因为承包基数偏低以及因为承包期间出现价格上涨带来利润增长,统统为企业占有,其绝大部分在个人收入(包括经营者的高收入)形式下转归个人占有。显然,这里存在着本应归国家的收入的流失。另外,税前还贷,也使利润分配有利于企业。此外,承包制本身的性质——承包者站在经营“对方资产”的地位,而不是自身的资产的地位——不能不激发企业的追求承包期盈利极大化的短期行为,造成拼设备等“掠夺性经营”,使国有固定资产转移价值转化为职工的收入。如果说,不少管理不善的承包企业存在着不重视技术改造,拼设备引起的隐性国有资产流失,那么,一部分经营好、效益好的企业,却存在着个人收入畸高形式的显形的国有资金流失。
第四,土地和其他国有资产收益的漏失。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的资产如土地、国有的专利、商誉、知识产权等均会带来经济效益,而国家也必须采取一定的经济形式如租、费、税来占有这些自然资产和无形资产收益。但在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不力的情况下,也就会出现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在实行承包经营条件下,对国有土地收益的失去估算或低估,从而土地收益的漏缴,是当前城市国有资产价值流失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在实行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要素的级差收益已经是现实的存在和越来越明显,土地使用费作价低,从而使城市良好地段经营中产生的级差收入转归企业占有。企业或个人将宅前土地出租给个体户经营,是近年来城市的新情况,这也意味着国有土地的绝对地租和级差收入转归企业和个人占有。(www.daowen.com)
第五,企业产权转让中国有资金的流失。我国国有资产产权责任所有者不清晰,一些企业又经过一再的管理权上收下放,企业合并,产权归属多次变化。城市大集体企业,又存在原始集体投资、主管局投资等多种产权主体,在企业管理体制变化中,产权主体更不清晰;在近年来兴起的企业联合化,与正在深入发展的企业兼并中,或是由于企业产权主体不清晰,或是由于未予登记和纳入预算管理之中,或是由于登记产值远远低于现值,从而发生国有资金的流失。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金流失,还出现在国营小企业拍卖作价过低,以及一些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时,将股权以低价转化到个人的场合。另外,在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资产只是按照账面值和无形资产不计值的低价折股,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形式。
第六,国营企业为了支持主要是职工子女就业的“大集体”和其他各种生活福利事业,存在着将国有资产低价归大集体所有的情况。另外,也存在为了保“大集体”而在原材料、能源、资金等方面“过度照顾”,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利润上缴的情况,这些也成为国有资金流失的一个因素。
第七,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不足,企业“虚赢”引起的资金流失。我国国有固定资产价值,以原值进账,和按照原值的5%的折旧率进行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在出现通货膨胀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所提的折旧——大大低于实际的价值消耗和转移的状况。例如,只是1984年至1988年间,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重置价格和资产原值之差就达3860亿元,即每年固定资产的补偿费用不足额有700亿元之多。这种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不足,一方面,带有资产重置的困难,实际上是一种资金(及生产能力)萎缩的再生产。另一方面,因物化劳动消耗费用低估及其造成的利润虚增(包括自留利润虚增)和财政收入“虚增”,虚增收入主要部分转化为职工的消费基金。这是我国折旧制度不完善,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发生的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它是真正的“吃老本”,而且是在合法的工效挂钩形式下的吃老本,它造成资金萎缩的再生产,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以上我们举出和分析了我国近年来,特别是在实行改革条件下国有资金的合法流失的多种渠道。除此而外,还存在国有资产非法流失的渠道,例如公私不分,拿公家原材料和器材干私活,以及企业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将国有资金用于高息贷款,为企业攫取非法收入,等等。上述现象在一些地方还十分严重,成为国有资金流失的一个重要渠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见国有资金流失,渠道很多,流失范围很广,可以说出现了多方面的侵蚀与损害国有资金的情况。这种国有资金的流失,采取显性的流失和隐性的流失两种形式,而以隐性的为主。显性的流失,是人们能够较为容易发现和认定的流失,如国有资产因产权不清楚,而在联合、兼并中转归某集体或个人所有;一切非法的侵蚀国家财产行为,如将国家禁止出让的土地私自出租,偷税漏税,以及其他贪污、盗窃行为均是国有财产显性的流失。这种显性的流失近年来是在增长中。但是更主要的,却是隐性的流失,这是指那些发生在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国有资产价值的流失,这种价值流失多半是难以一下子看明的,而且它往往是在合法的形式下发生的,因而人们对它往往是视而不见和失去警惕。因此,通过理论思维,认真分析和弄清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就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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