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它的产权结构将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1.产权的多元性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资金具有流动性,企业之间(包括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互相投资、参股是经常发生的,它是资金联合和生产集中的必要条件。资金流动和资金联合,必然会使国营企业财产表现为包括全民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复合结构,从而产权具有多元性。因此,国营企业产权构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传统体制下以单一的国家财产为内容的一元的产权结构,改造和转变为以多样的社会主义财产为内容的多元的产权结构。多元的产权结构的存在,改变了原有的国营企业的具体规定性。就个别企业来说,由于主体结构与资金占有比重的不同,例如在某些企业中集体财产或个人财产可以占较大比重,因此,传统的按所有制划分企业的管理方式就不再适用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性质,只是通过全民——国家财产在社会总财产结构中的比重表现出来。
2.产权的双重性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必须拥有充分的资产占有权,包括资产支配运用权、部分资产经营收益占有权、资产处置权。企业具备了不是口头上的、而是实际的,不是微小的、而是充分的产益、产权、产责,成为资产的实际占有者,企业也就可以说具有某种相对的财产主体身份,而归它实际占有的企业资产,也就成为了它的经营财产。企业一旦拥有了这种财产占有、支配和利得关系,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就能拥有充分的来自财产利益的启动和来自财产利益的约束;企业的自负盈亏和承担经营风险,将拥有来自企业财产的保障;企业的自我发展也将具有自身的财产基础;国营企业将因上述财产关系而表现出自主经营、自行发展、积极开拓的充沛的活力。上述企业的财产占有,乃是处在国家拥有最终占有权的前提下,它并不意味着全民财产能变为集体财产,并不割裂与肢解社会主义全社会所有制。
基于以上论述,国营企业产权构建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国营模式,即企业单一的国家直接财产形式,而实行国家所有、企业实际占有的双重体制,或国家最终财产、企业相对财产的双重财产形式。(www.daowen.com)
3.产权的流动性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的产权具有市场流动性,它可以而且必须采取商品形式,通过市场交换而在企业之间转让。流动性从来是市场经济的客体的特征。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不仅仅一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是在市场流通的,而且企业中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也是通过售卖、企业兼并等方式在不同主体间进行转让的。此外,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创造发明专利权,科学、文学作品出版权,也是在市场转让的。上述产权的转让,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产权转让将开拓和形成生产要素自发重组的机制,它使产权由效益低的企业向效益高的企业转让,使那些沉淀于企业之中的未加使用的闲置的生产要素得以运转起来,使那些长期在亏损企业低效运转的生产要素得到高效利用。可见,产权的流动性,乃是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高效利用的重要条件。
因此,国营企业产权构建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将禁锢于传统的封闭性经济体制中的不流动的企业资产解放出来,使之成为能在产权市场上自主转让的对象。
综上所述,为真正搞活企业,特别是为了在国营企业经济领域重组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微观基础,改革以单一的公有制财产、直接的国家财产和不流动的财产为特征的传统财产体制,建立以产权多元性、双重性和流动性为特征的企业财产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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