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这一实践,人们也就有理由摒弃传统的静止不动的国家财产论,而提出一种流动性的企业相对财产论,这一理论观念,可以说体现了一种动态的企业资产占有观,它是全民所有制理论的一项重大创新。
传统的全民所有制理论,把企业资产视为是只能由国家统一调拨的全民财产,根本否认有权将各类固定资产自主地转让,至于企业整体产权的市场转让以及土地的转让,当然更是不能容许的[8]。基于这种传统理论,各种生产资料由国家分配给企业和形成企业固定资产之后,就处于静止的、不流动的状态,长期封闭于各个企业之中,听任其在低效率中使用,甚至长期闲置不用。这种否认企业资产与产权市场转让的理论是一种静态的国有财产理论,它是为经济封闭性提供理论依据的。
随着我国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营机制的改善,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拥有自身经营财产的法人,这一微观组织的再造,大大地发展了企业—企业之间,企业—国家之间,企业—个人之间的商品关系。企业不仅使自有资金流动化,把它用之于外部投资、参股、发展经济联合和组建股份企业,而且为了自身的扩展,企业还要自主地把固定资产和企业整体产权流动化。(www.daowen.com)
企业产权自主转让这一新的现象,其重要意义在于,它表明企业拥有产权(相对的经营财产)和实现了企业产权流动化,这种企业财产的流动化使企业财产得以重新组合(分化与组合),一方面使企业能自主分立,另一方面使企业能自主合并,这样就给企业带来了生气勃勃的扩大再生产。基于这一实践,人们也就有理由摒弃传统的静止不动的国家财产论,而提出一种流动性的企业相对财产论,这一理论观念,可以说体现了一种动态的企业资产占有观,它是全民所有制理论的一项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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