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营企业产权构建的核心问题:企业法人财产或相对财产体制的构建

国营企业产权构建的核心问题:企业法人财产或相对财产体制的构建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财产关系体现了经营主体对归其全权支配的资产的占有关系。法人财产制度下,企业拥有的经营财产是用以自主经营、自行发展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财产。总之,赋予企业以相对财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构建,企业将在财产体制上实现一个绝对的全民财产与相对的企业经营财产相统一的二重构架。

国营企业产权构建的核心问题:企业法人财产或相对财产体制的构建

传统的国家所有制模式下,企业实行国有国营,企业的资产表现为单一的国家财产,归国家直接支配、使用;使用上述财产创造的纯收入统统归国家集中占有。这种单一的国家大一统财产体制,取消了企业进行独立经营的财产基础。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结构——独立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必须构筑企业法人,即由法律授权使企业成为与其成员自然人分开的、独立的民事主体。这一新经济实体还必须有它的财产基础,为此,人们有必要实行法人财产制度。法人财产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它是企业拥有充分经营权的资产。在这里,企业拥有对一切资产实行占有、支配和一定的处置的权限。不仅对生产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独立支配,而且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局部的和整体的——(包括知识产权)自主地处置,例如有偿转让。此外,还包括对企业拥有的各种金融资产——债券股票——进行自主经营。这里,企业的资产支配权既包括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决策权,又包括对企业固定资产(局部的和整体的)和其他资产的一定的处置权,即长远战略决策权,而且,这是一种全面的经营权,即对企业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所有权主要表现为收益权——股份制下的分红权和财产凭证(例如股票)的转让权,国家真正做到不再从事和干预企业的经营,把资产的直接支配权分化出来和归属于经营者,由此形成的归企业法人全权支配和占有的资产就成为法人财产。

第二,法人财产是企业的经营财产,它可以称之为相对财产。绝对财产乃是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和经济内容。绝对财产,一般说来,所有者是最高支配者,它可以不受约束地实现其自由意志,例如在生产中或消费中使用,或是用于转让、赠予和作为遗产。作为相对财产,则是主体缺乏最高的、完全的支配权,但却拥有实际支配使用权、某些收益权、一定的处置权,即存在一定的实际占有关系的资产,这种相对财产,乃是所有制的两权分化的产物。近代公司制度下所有者放弃直接支配,而由所有者代表和受托人——董事会及经理——行使直接支配、实际占有的股份公司的财产,就是这种相对财产。这种财产关系体现了经营主体对归其全权支配的资产的占有关系。而上述相对资产,也是两权分离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应该具有的特征。

第三,法人财产是企业用以实行自负盈亏的财产。传统的国有企业财产是统负盈亏的社会公共财产,一个个企业的财产不只用以维持、滋养和壮大自身,而且用以维护其他的企业,包括去贴补那些亏损的企业。甚至一些企业自身不占有它创造的剩余,而在自身财产削弱的条件下去贴补一些长期亏损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下,企业拥有的经营财产是用以自主经营、自行发展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财产。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和发生亏损,则只能由企业自身的经营财产来承担物质责任,而不能指望和依赖企业外的国有资产部分。这样我们将赋予独立承担风险责任的企业财产构建起来,就真正打破了传统的国有制企业的资产大锅饭体制,和由此给经营者以风险财产的约束和压力,这是逼使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益的财产基础。

总之,赋予企业以相对财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构建,企业将在财产体制上实现一个绝对的全民财产与相对的企业经营财产相统一的二重构架。这样的财产二重构架的形成,在全民最终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极大地强化了企业的占有权,这是国有企业得以真正地实行全面的独立经营和表现出充沛活力的重要条件。(www.daowen.com)

【注释】

[1]原载《经济研究》1988年第9期。

[2]无论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中的小农,或是欧洲庄园制度下的农奴,都拥有对分给他们长期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或实际占用权。

[3]政治经济学剖析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分析方法,通常把社会单纯归结为某种所有制,但是基于本文中的法权经济关系的分析方法,人们还应该进一步将社会归结为某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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