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的同志认为,我国过去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大部分是由股份制企业构成的,这些企业多年来已被没收和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现在又要把它转化为股份制企业,“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这些企业改革的可贵的群众性实践,表明了改革的深化,而不存在倒退问题。由于我国当前的股份制在生产关系上与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根本不同,是一种新的社会主义股份制,因此绝不是原有的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复旧”。
有的同志认为,我国过去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大部分是由股份制企业构成的,这些企业多年来已被没收和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现在又要把它转化为股份制企业,“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首先要指出,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是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不是谈论全部国有企业股份化。我国当前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一些企业进行租赁制试点,更多的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一些企业在探索股份制的可行性。这些企业改革的可贵的群众性实践,表明了改革的深化,而不存在倒退问题。股份制固然是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企业的通行的组织方式,但应该说它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资金联合的组织形式。从历史上看,股份制出现于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它的发达形式存在于当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又延伸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而,它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城乡集体企业已经和正在采用这种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一些试点的国有企业取得的成效,也表明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形式的有效性。因而就理论与实践来说,均不存在实行股份制引起“历史倒退”问题。至于说,原先实行股份制的民族资本企业,业已实行多年的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模式,现在又改回来实行股份制,这种现象也不是“历史的倒退”,而是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在企业组织形式上进行的创新。由于我国当前的股份制在生产关系上与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根本不同,是一种新的社会主义股份制,因此绝不是原有的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复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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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载《改革》198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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