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首先应该找准和针对我国原有金融体制的缺陷与弊端。这就是:金融机构的单一化和金融业务集中过多、管得过死;银行作用与信贷关系未充分发展和加以利用,信用形式单调,金融流通工具单一;资金分配主要采用僵硬的行政手段;资金运用中吃大锅饭和缺乏经济效益,等等。为了克服上述弊端,可以设想,我们应该建立起一种资金经营型的金融体制。这一金融体制概括起来就是:中央银行集中领导下,包括多种经济形式、多种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运用多样信用形式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在我国原来高度集中的资金分配型金融体制下,实行信贷资金自上而下的集中分配,资金缺乏流动性和经济效益。在上述新金融体制下,信贷资金的运动和融通则是以计划性、灵活性、效益性为其特征。我国金融运行机制的计划性表现在:信用与金融活动,按其总体来说,是处在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强有力的集中管理与宏观调节之下,资金的供给和需求要受计划的控制,资金的投向要受中央银行的调节,从而使社会资金的运动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生产、分配与流通的要求。金融运行机制的灵活性表现在:基层金融单位(包括基层专业银行)是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实体,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根据企业的需要和金融市场的状况,机动灵活地进行信贷和其他融资活动,从而对社会主义再生产进行全面渗透,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发挥有效的促进作用。金融运行机制的效益性表现在:在中央银行调节下和在基层银行自主经营下实现的资金分配与运用,将克服资金敞口供应制下企业不论是盈是亏,资金都由国家包下来的吃大锅饭的现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总之,我国新的金融体制必须是既能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又能有效地保证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的主体地位;既能增强资金的融通性,加强金融运行机制的活力,又能使各种货币信用杠杆与齿轮的作用互相协调,保证金融大机器运行的计划性。归结起来,一方面要把信用与金融事业搞活,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国家的宏观控制,这就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金融体制的特点。
金融机构的多样性。我国原有的金融体制是以金融机构单一为特征的。除信用合作社外,几乎一切信贷均由中国人民银行独家经营。这种单一化和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国情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1984年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权,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为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辅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存在着多样的经济成分和多样的经营形式。特别是农村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迅速出现了上亿个独立经营的单位。所有制与经营形式的多样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企业资金来源的更大的分散性,要求融通资金的形式、方法和条件具有灵活性与多样性,单一的金融机构无法适应这种需要。而金融机构的多样化乃是保证有发达的和灵活的信用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看见,即使在银行资本高度集中的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信用金融活动也并不是完全由几家大银行独占。如1977年美国有15207家银行,包括联邦注册银行4655家,州注册银行10085家,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银行。在美国既有作为中央银行的联邦储备银行,又有私人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贴现行和其他储金信用组织。适应企业搞活以后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以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为主体的多样性的银行体系。这就是:一方面要坚持金融领域中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要适当地发展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侨资、外资银行,同时也应该允许个人之间信用的存在。此外,还应允许建立投资公司、地方银行、地方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组织形式。总之,通过建立一个多样性的银行体系与金融体系,才能进一步搞活信贷,发展社会主义金融事业,以适应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企业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心课题是实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企业化。银行企业化的必要性在于:(1)我国现行金融体制的弊端,突出地表现在基层专业银行不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地位,政企职责不分,单纯地运用行政方法分配社会资金,实质上是国家分配资金的行政机构,而不是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组织和企业,还不是“真正的银行”。我国银行的上述性质与状况,是由我国原来的高度集权的、财政分配型的国民经济体制所决定的。显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国民经济转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轨道以后,改变我国银行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性质,使之企业化就是十分必要的。(2)由于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行政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从事货币经营和为此承担经济责任,而是进行国有资金的分配,它造成资金使用上的大锅饭。在这种银行体制下,信贷活动不是适应经济规律的要求而往往是按长官意志办事,不仅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低,而且造成呆账和社会资金的大量损失,这是使我国本来就存在的资金供应紧缺状况更加严重的重要因素。(3)银行企业化是从根本上调动银行职工积极性的经济基础。在我国过去的金融体制下,银行缺乏自身的经济利益,加之银行内部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银行职工的积极性,造成银行的效率低、效益差、“官商作风”盛行,妨碍了银行改进经营管理、革新物质技术手段、实现经营现代化的进程,使我国银行管理长期处于落后状况。而实行银行企业化,则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有效地发挥银行工作的潜力和提高银行职工的素质。(4)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银行所经营的对象是具有增值性的货币资金,后者要不间断地和迅速地周转,加之货币经营带有较大的风险性,要求银行本身具有机敏性、灵活性、能动性和充沛的活力。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和竞争日益发挥作用之下,银行如果没有自主经营的能动性、积极性和首创性,要能够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可思议的。正由于此,通过银行的企业化,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就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根本任务。
总之,银行的企业化是商品经济中的银行的本性所决定的,它是把银行办成拥有旺盛活力的真正的社会主义银行的关键。我们清楚地看到,经济体制的改革把国营企业从行政机构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企业即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实体,取得了搞活企业的显著效果。我们也可以展望,如果我们在今后,逐步地解决了银行企业化这个课题,我国现行金融体制缺乏活力和资金分配上吃大锅饭的重大弊端就将得到根治,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就将因为有了一个高效率的金融机制而充满生机。
给银行以资金占用权。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为了把基层专业银行变成真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对国家所有制的银行,应根据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基层银行的全民所有资金归银行占用。此外,还要允许基层银行拥有归银行长期占用的留用资金,要实行银行经营盈利只交所得税,税后利润列入银行留用资金,银行对之应该有更大的支配权即更充分的占用权。
当前,我国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即专业银行的资金和其他信贷资金由人民银行总行核定交专业银行作为各行的营运资金,由专业银行在自身范围内统一安排和调拨使用。这种划分资金的方式并不能解决基层专业银行真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问题。我们认为,要真正实现基层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在赋予基层银行以决策权的基础上,有必要将划分资金的关系改为占用关系,使银行有一笔较为固定的、归它长期使用而不是每年划拨的和经常变动的信贷资金,即保证银行对资金拥有占用权,这是银行独立经营的必要条件。(www.daowen.com)
总之,要使基层国营专业银行能够占用资金和支配资金,能够积累资金和通过盈利资金化以增强其经营资金,能够分享资金运用的利益和把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挂钩,使银行成为一个货币资金经营者。在实行银行营运资金的所有权(全民所有)、经营权(银行自主经营)相分离的场合,由于银行必须向国家交纳税金,国家(通过中央银行)还要对专业银行资金运动进行有效的调节和管理,因而国家并不丧失其对资金的所有权。而银行只拥有资金的占用权。在上述资金管理体制下,才能真正使银行成为全面经济核算制的经济组织,才能有效地实现银行的责权利相结合,使它具有企业的地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的活力与素质问题。
发展和充分利用多种信用形式。针对我国原有金融体制下信用形式单调的缺陷,为了搞活金融,充分发挥信用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积极促进作用,有必要创设、发展和利用多种信用形式:(1)开展多种形式的银行信用。如多种存款方式、各种生产信用、消费信用、租赁信用、抵押贷款等。(2)发展商业信用。首先要抛弃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商业信用的陈腐观点。发生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业信用乃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它在生产者间融通资金、加速商品流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顺利运转所必要的一种机制。(3)发展和利用股票、债券等信用形式。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以认股自愿、按股分红为特征的股份制,是一种自主的投资形式,它能恰当地处理不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是聚集和利用社会资金的有效形式,借助这种形式能促进生产资金的极大化和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股票、债券等信用形式,必须通过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使股票交换化、商品化,以增加资金转让、融通的灵活性,进一步搞活金融。
保险是社会主义信用的重要形式。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付给保险金的一种信用形式。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要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人们的生命活动和生活,这样就有了保险业。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中同样存在着企业商品经营的风险,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也需要有更好的保障,因而保险这种信用形式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发展保险这种信用形式将成为社会主义资金聚集的重要手段。
总之,上述各种信用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信用机制的必要环节,是社会主义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杠杆、皮带与齿轮,它们共同形成了一个发达的信用网络和信用机构。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机制就是由商品流通机制和信用机制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证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就必须大力充实与健全社会主义信用机制。首先要发展和充实各种信用形式,开展多样化的银行业务和金融活动,探索利用各种新的信用形式,彻底改变原有经济模式下的信用形式单调、金融流通工具单一、信用关系薄弱和信用机制运转不灵的弊端。
实行指令性的信贷与指导性的信贷相结合,同时允许自由信贷作为补充。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信贷活动表现出鲜明的计划性。有计划的信贷包括指令性的信贷与指导性的信贷。为了保证满足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如能源、交通等)和重大科技革新项目的资金需要,有必要采取专业银行的指令性贷款形式,由国家通过行政方法直接加以安排。为了切实加强薄弱的部门,保证各个经济部门平衡发展,这种指令性的信贷更是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但是不能把有计划的信贷仅仅理解为指令性的信贷形式。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各企业的生产情况与资金周转状况和对资金的需要各不相同,一些企业对资金有迫切的需要,另一些企业则会出现暂时的闲置资金。为了使这种经济变动的资金融通的需要得到有效的满足,除了指令性的信贷而外,还需要在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发展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自主性的信贷关系,充分发展与利用自主信贷关系乃是搞活企业的重要条件。
在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还存在着城乡个体生产者与独立经营的专业户。他们的再生产过程和对资金的需要是极其复杂的。他们之间的资金融通需要采取自由信贷的形式,这是一种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之下的自发性的信贷关系,属于市场性信贷的范畴。允许这种信贷的适当发展并将它作为社会主义有计划信贷的补充,将有利于搞活社会主义经济。
可见,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的信贷体系就是作为主体的计划信贷与作为补充的自由信贷相结合,而计划信贷中又表现为指令性信贷与指导性信贷相结合。基于我国国情,更需要建立一种国家能有效地指导和控制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的、充分让基层银行自主经营的社会主义的有计划信贷体制。这种新型的信贷体制既不同于苏联模式的僵化信用体制,也不同于南斯拉夫的较完全市场性的信用体制,它表现出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一方面把大的管住,另一方面又把小的放开,在直接的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中实现信贷的总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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