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传统的单一的公有制,乃是原来僵化性的经济体制下条块分割的结果。这种公有制形式带有锁闭的性质,它使社会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长期被禁锢于某一企业之中,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企业之间的经济横向联合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来源于交错化,它是具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资金的互相交错、互相混合和共同生长的结果,这种情况意味着资金,从而生产要素在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流动与自主结合。不同所有制的互相交错,使企业所有制成为一种开放型的所有制,它意味着企业可以互相利用它们的闲置的资金,以及居民手头的货币,实现资金联合,以适应发达的商品经济的需要。
第二,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实现了各个层次的公有制以及个体所有制在企业内的有机结合。股份制把传统体制下互相割裂的、游离性的企业和社会资金,变成企业联合资金。在“一企多制”下,全民所有制的国家资金、集体所有制的资金与个人资金不是三个独立的板块,而是融合为一体,表现为统一的企业资金。这样,实际上就把集体所有制要素引入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之中,又把全民所有制要素引入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之中,与此同时,个体占有要素也被引入公有制企业之中,这样,就使企业所有制不再是单一的,而成为一种多元结构。这种情况,意味着资金和生产资料的全民占有和集体占有紧密结合在一起,集体所有制中企业内部占有与企业外部集体单位占有结合在一起,单一的企业公有制因此变成了多层次的公有制。同时,资金和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又和个体占有(少量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带有不完全的性质。股份制由此实现了由企业的公有制到企业多层次的、不完全的公有制的转变,这是微观的所有制形式的一次意义十分重大的调整。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这种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并未改变企业的公有制基本性质,企业仍然是国家或集体财产。但它已不再是各类单纯的国家财产和单纯的集体财产,而是国家和集体共同占有的、联合的公共财产。由于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可能是纯公有制,它本来就是带有不完全社会公有制的特征,因而引进个人占有因素的多元的公有制,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性。这也表明,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乃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三,多元所有制借助多样占有关系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和优化组合,能更加有效地实现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的结合,从而充分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社会主义企业必须真正实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首创精神,增强企业活力。为此,除了要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而外,有必要采取多样物质鼓励方式,从多方面妥善处理和理顺企业-职工关系。在我国传统的经济和企业组织体制下,采取单一的分配鼓励,通过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但是事实表明,单一的工资鼓励其作用度是有局限性的,特别是个人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只会更加挫伤人们的干劲。这就表明,人们还有必要不仅实行收入分配中的物质鼓励,而且要辅之以在占有中的物质利益,来加强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关系。实行股份制,职工占有少许企业股份,职工就不仅是劳动者,而且是投资者;他们不仅通过工资的形式分享自身劳动的成果,而且通过股本分红形式分享企业的盈利,职工与企业之间有了双重的共同利益关系。再加之占有股份意味着相应地承担投资风险,这样就进一步确立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共存共荣、利害攸关的经济关系。总之,一定范围内的职工股份,能使职工具有劳动者、直接占有者身份,从而增强了企业公共占有的直接性,加以企业民主管理的完善和职工代表以股东身份在董事会中参与企业方针大政的决策,增强了职工的经营主体的地位。可见,这种占有关系和管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企业主人翁意识。
总之,股份制以其多元占有关系的组合增强了社会公有制的直接性 ,克服了传统的国家所有制模式对职工“疏远”的性质;这种占有关系有利于实现国家(全民)、集体(企业)、个人利益的更完满和更密切地结合,和有利于鼓舞与发扬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第四,在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和股份制的企业管理和决策体制下,能够形成一种与现实的占有关系相适应的各个占有主体互相制衡的权力结构。由于决策权是由股权来调节的,和通过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来贯彻的,经理不仅是独立的经营者,而且他要按照拥有股本的占有主体的意志办事和切实地维护二者的利益,特别要按照主导的占有主体——国家的意志办事和细心维护国家利益,因而,国家尽管不再从事企业的经营,但是国家所有仍然是现实的,而不再是“虚置”的。可见,这种企业内部的恰当的占有结构(以国家占有为主导)与权力结构,就能够避免单纯的两权分离模式下企业决策的从属于局部利益,和为企业行为的合理化奠定经济基础。
第五,更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多元占有主体的公有制发展了社会主义的资金联合,促进了社会主义联合资金效益的公共分享。首先,原来为“部门所有”“地区所有”(尽管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名义之下)所禁锢和大量地及经常地闲置的资金,现在借助于开放型的多元所有制而可以为那些需要资金的企业使用,例如A的闲置资金转化为B的股金,B的闲置资金转化为C的股金……Z的闲置资金又转化为A的股金。这样就出现了一种企业之间的交相投资和交相持股,它使原先归各个企业分别持有和很大程度上是分别使用的A+B+C+D+…+Z的资金,成为在社会大范围内的企业可以共同来支配和使用的社会资金。我国传统体制下,资金在条条、块块、企业之间的相互割裂、互不流通的状况就被根本打破,人们也就由此找到了一条实现资金即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的道路。其次,社会主义的资金联合将产生强大的“联合的生产能力”和提供一个国民收入增量(它是资金联合在企业中实现的追加盈利的总和)。这一增量通过股份制下的分配机制,通过股息、红利等形式,主要是归企业的投资者和资金使用者共同占有,和进一步用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股息、红利的另一部分则是由参与投资的范围极为广泛的企业广大职工和居民占有和分享,从而发展了收入分配的社会化。当然,这种收入分配与利益分享方式,由于是按照资金投入而不是按照活劳动投入,从而还带有个人占有的要素与痕迹。
可见,多元所有制结构,通过资金联合冲破了原来的公有制模式在生产资料支配使用和利益分配上的局限性,进一步发展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劳动成果占有的社会化,拓宽了公有制,使它有了更大的容量,增大了它的适应性;但公有制容量的拓宽却不是实行传统的“一大二公”的企业公有化和自上而下的企业合并,而是立足于公有制各层次(社会占有、企业占有、个人占有)的优化组合之上。
总之,以上五个方面表明,采取股份制形式的联合的所有制是一种新的公有制形式。这种公有制具有很强的黏合力和渗透力,它把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结合起来,形成社会所有制关系。这种多元的公有制,把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妥善地结合起来,和在决策中细心而周到地反映和代表国家、企业、职工各方面的意志,因而这种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是“联合的生产方式”。他们指出:代替私人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在经济上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联合劳动的组织”。我们认为,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国家(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多元所有制,正是一种走向未来的成熟的自由人劳动联合的途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了一种部门、地区割裂的、单一的公有制模式,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实行联合劳动的意义深刻的思想未曾予以深入地研究和发掘。为了给我国所有制的改革提供理论的指导,结合我国改革实际,进一步钻研和领会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就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1]原载《经济研究》1986年第1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529页。(www.daowen.com)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8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609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7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2页。
[10]马克思说:“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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