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份制对城乡个体经营的合作化也具有重要意义。逐步实现个体小商品经济向联合的大商品经济的转化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更快发展的要求。在一些地方,人们采取资金和投劳折股的方式,建立起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一些股份制企业既以投资者自身劳动为基础,但又使用少许雇工,从而是一种带有私人占有性的合作经济。有效地运用股份制,可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联合经营的发展和推动家庭经济的合作化。
股份制对城乡个体经营的合作化也具有重要意义。逐步实现个体小商品经济向联合的大商品经济的转化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更快发展的要求。我国当前农村家庭经济规模小、资金缺、劳力少、积累少,不能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尽管目前家庭经济还有其生命力,但是如果不逐步地在其生产与经营的各个环节增添联合的因素,那么,它的潜力的逐步耗竭和发展势头的减弱将是难以避免的。
农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产生了多样形式的新型的合作经济。在一些地方,人们采取资金和投劳折股的方式,建立起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一些股份制企业既以投资者自身劳动为基础,但又使用少许雇工,从而是一种带有私人占有性的合作经济。一些地方通过帮工入股以及提取公共积累等措施,使雇工经营的专业大户转化为一种带有集体占有要素的私人股份企业,这是一种中间性、过渡性的所有制。它可以作为一种将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雇工经营引导和纳入公有制体系之中的桥梁。(www.daowen.com)
可见,股份制完全可以用来实现城乡家庭经济的联合化和合作化。有效地运用股份制,可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联合经营的发展和推动家庭经济的合作化。上述实际情况也将促使我们进一步领会马克思关于“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14]这一思想的深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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