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企业的崭新特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赋予的优势

社会主义企业的崭新特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赋予的优势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企业是一种崭新的和特殊的企业,它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新的特征。社会主义盈利的上述特征表明,企业争取更大盈利的努力,既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目的,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其实质是国家、企业、个人相互之间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社会主义企业的崭新特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赋予的优势

必须指出,上述商品性、营利性、经营自主性、经营责任性,乃是商品经济中的生产与经营单位的共同特征,但是在历史上不同类型的商品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企业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体现了特殊的社会经济本质,小商品经济中的生产单位——个体小农与小手工业者的家庭经营,往往还保持着自给自足的特色,生产的商品性是不发达,它的生产是为了满足自身狭窄的消费的需要,还不是以营利为主要动机,小商品生产的组织,还远远不是一种企业组织。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乃是企业家自由活动的历史舞台,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私人企业的下述特征:(1)它不是从事小规模的、简单的商品生产与经营的组织,而是从事于最发达的、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与经营的经济组织,是以占有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在股份公司形式的联合资本下——为特征。(2)它不像小商品生产那样,可以满足于保本、微利,而是以追求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利润为目的。(3)企业拥有经济活动的决策权,经营者——企业经理——决定生产什么与生产多少,雇用多少劳动力和支付多少工资,这种企业的独立的经营活动从属于作为企业的主人的私人资本群体的利益,因而,它一般地排斥国家的和外来的干预,这是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固有的本性。因此,资本主义企业把企业的商品性、营利性和独立性都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使它成为一个狂热的追逐私人利润的独立的经济实体,马克思在指出资本主义企业的这种唯最大利润是图的性质时,曾转引19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评论家登宁的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甘冒绞首的危险。”[3]资本主义企业的上述性质充分体现了它作为榨取剩余价值的商品经济组织的社会本质。

社会主义企业是一种崭新的和特殊的企业,它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新的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企业尽管也是具有商品性的经济组织,但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摆脱了人对人的剥削,由当家做主的联合劳动者直接来进行生产与经营的商品生产组织。企业的经济活动固然要受到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支配,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和市场机制,却有其社会主义的新特征。这种情况决定了社会主义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特点。

第二,社会主义企业经营活动具有营利性,营利是企业的直接动机,但是这只是一种属于外在层次的机制动机——即人们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而采取的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确立的企业运行机制下的动机[4]——而不是生产的根本目的,后者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即是为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企业的盈利,是社会主义企业生产的剩余产品的货币表现,它包括税收和企业自留利润,这是一个全新的范畴,它既体现企业局部利益也体现全社会利益,而与体现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榨取的资本主义最大限度利润有原则的区别。社会主义盈利的上述特征表明,企业争取更大盈利的努力,既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目的,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但是企业经营目的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不可能完全是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复杂的机制下,也会存在企业为了追求经营目的而偏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情况。但是人们可以通过社会主义经营管理体制和经济机制的完善来实现二者之间的统一。而一个完善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必须是能创造一种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完善的机制,来有效地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正确结合,而不能容许鼓励和促使企业为追求自身局部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正是社会主义企业营利的动机及其机制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动机的原则区别之所在。(www.daowen.com)

第三,就经营独立性而言,社会主义企业也具有与私有企业的独立性不相同的新特征。社会主义企业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大机器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要从属于国民经济大机器运行机制的要求,要使各企业的活动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即具有计划性并在企业服从国家计划管理和调节的基础上,使微观从属于宏观,局部从属于整体,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新特征。这就决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主决策权,是社会(通过国家)的统一决策权之下的经营决策权,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独立经营本身也就不能不具有相对的性质。任何一个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都不能脱离和不顾社会利益而自行其是,与社会公益相违背的企业自主经营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本性相违反的。由于商品性的自主经营还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还有可能出现微观放活与宏观管住的矛盾,因而,就必须把发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置于国家的计划管理之上,要在实现充分的生气勃勃和有声有色的企业自主经营和国家卓越而有效的计划指导相结合的基础上,来形成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可见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经营,不具有绝对性,而是统一性基础之上的独立性,是计划指导下的自主性,这是社会主义的自主经营与资本主义企业的独立经营的原则区别。

第四,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责任性也有其全新的特点。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责任是私人企业为它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义务(贷款归还、利息偿付、合同规定的商品的交付,等等)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体现了私人的商品生产与交换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它贯穿和体现了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其实质是国家、企业、个人相互之间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具体地说,它表现为:(1)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对作为所有者的社会的关系,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的使用者要承担合理的使用社会委托和交付给它的企业资金的责任,不仅要做到不亏本,而且还应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资金增值额即税金。(2)企业为它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各种商品交换关系中产生的经济义务承担责任(例如如期交货,偿还贷款和其他债务,支付银行利息,等等)。(3)企业为它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如伪造、掺假、以次充好、使用损害公众健康的材料等)承担责任。(4)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企业还要为在生产中保护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等承担责任,例如企业要因不能履行法人职责支付罚金;而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经理——则要为失职承担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的职工,作为经营主体的一员,也要有一定的经济责任,例如要在企业有亏损时,减少收入。上述经营责任,构成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的内容。

综上所述,我们看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无论是在商品性、营利性、经营自主性、经营责任性上,都有着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新的特征。这些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企业,正是由于具有上述特征,它才能最有效地吸引与凝聚社会主义劳动,最完满地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结合,这是企业所以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肌体的具有生命力的细胞之所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