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社会生产的特殊组织,更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生产和以争取赢利为经营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商品性。企业是社会生产组织的一种特殊历史形式,就其严格意义上来说,企业是近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它是一种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的组织。从事自给自足性生产的农民家庭,以榨取地租为目的的封建庄园,以及国家行政性的机构——即使是其职能中包含货币业务的税务机构——都不是企业[2]。
第二,营利性。企业作为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组织的特殊形式,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的整个生产与经济活动必须以收抵支和取得赢利。不计赢亏的经济活动,不受赢利原则支配的单位,如行政性组织,依靠国家财政开支的文教组织,慈善组织等就不是企业。为买和卖,单纯为了个人消费而从事生产的小商品生产组织,严格地说不能称之为企业。
第三,经营独立性。企业是一个经营主体,作为商品生产与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必须以拥有经营权为前提,独立经营权使企业当事人能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与自身的条件,进行独立决策,自行决定生产什么商品,生产多少商品,用什么技术、工艺、方法来进行生产,和在何处销售商品以及按照什么价格来销售商品,等等。这种独立自主的经营,是商品经济的市场机制下企业生命活动的必然形式,是企业具有活力和对市场的适应性的必要条件。不能进行独立自主的经营决策,完全按照上级机构的意志办事的单位,就不具有企业的充分的特征。企业的经营独立性,在某些场合是以经营者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身份来保证的。例如独资经营企业的经营者作为企业主,自然就拥有独立经营的权利。但是随着生产的现代化与企业生产资料的大量积聚,企业所有者超出了个人的范围,而表现为一个群体,例如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企业主是联合的资本家,在这种场合,企业内就有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不具有所有者身份的企业经理,全权负责企业的独立经营。(www.daowen.com)
第四,经营责任性。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与法人,自然地,它也就必须为它的独立决策,承担责任即承担经营风险。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独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如亏损是由私人企业主自行负责,股份公司的风险则由全体股票持有者共同承担——包括在公司破产时冲销股本。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组织,作为占有与独享经营赢利的组织,它就要承担经营风险,这是理所当然的。而从词源来看,商品生产的组织之所以称为企业(entrepreneur)正在于它的承担经营风险的性质。
可见,商品性、营利性、经营独立性、经营责任性,乃是企业的一般特征,这些特征是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的经济组织所必不可少的。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企业形式,无论是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股份企业,无论是私营企业或是国营企业和很大一部分合作企业,它们都无不是具有上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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