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能否实行自负盈亏?实行了自负盈亏是否就意味着全民所有制倒退到集体所有制?这是当前关于国有企业自负盈亏的争论的核心。
这一问题的争论,关系到对什么是自负盈亏,以及自负盈亏与所有制的关系的认识。
自负盈亏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范畴,它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形式、方法与原则,是以生产单位用自身的资金收入抵偿资金支出为特征。经营管理形式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所有制形式首先体现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经营管理形式体现的是企业组织生产要素与运用资金的形式与方法。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种经营管理形式固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征,但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体经营以及合作经营,也是采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另外,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帝国主义时代依靠国家资金资助的经营不良的大垄断企业,却是带有某些“统负盈亏”的性质。可见,自负盈亏这种企业经营管理形式从来是可以与多样的所有制形式相联系的。
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一种社会主义经济的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它与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既适用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运用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领域,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经营也是自负盈亏的。一般说来,所有制形式具有稳定性,而经营管理形式则具有多样性,可以更为灵活,根据具体条件变化而进行调整。如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形式的演变,往往是由工业化初始阶段的统负盈亏逐步地走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设想,即使是在更大范围采取自负盈亏的阶段,对于个别投资大、盈利少、一时难以自负盈亏的企业,仍然可以采取统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方式。可见,认为自负盈亏只能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范畴,或者只能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范畴,这种看法,既是混同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又是混同了企业经营管理形式与所有制的区别。
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能自负盈亏的同志,往往以企业收入属于全民所有而不能归企业所有和企业经营状况国家不可能不承担一定责任为理由,因而认为企业不可能是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其实,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的自负盈亏本来是带有相对意义的,它只不过是与统负盈亏,一切由国家包干,吃“大锅饭”相区别,而不是表明它与公有制相脱钩。自负盈亏不是说企业的收入全部由企业自身支配而不再上缴国家,也并不是表明对于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国家就可撒手不管,不去进行领导、管理、调节与扶持,听任企业在竞争中自生自灭。恰恰相反,企业利润要按规定上缴国家财政,同时,国家要采取措施来保证自负盈亏企业的顺利发展,即使对于亏损企业,国家仍然要保证职工的最低工资,要协助企业进行整顿,负责处理好关停并转。
事实上,与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的灵活性相适应,自负盈亏也就是一个有弹性的范畴。实行以收抵支的企业,按照企业对自身的资金的支配程度以及经营管理的自主程度,可以将自负盈亏区分为初步的、较充分的、完全的自负盈亏等形式(南斯拉夫企业就属于完全的自负盈亏)。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自负盈亏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根据国家的具体条件,要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计划的管理与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要权衡利弊来加以选择。在我国条件下,当前只能是采取初步的自负盈亏的形式,即在保证国家必要税金收入前提下,划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占有比例,在此范围内实行以收抵支。比较充分的自负盈亏则是以企业的更多的利润支配权与更充分的生产经营支配权为前提。能不能与需不需要实行更充分的自负盈亏,不能凭主观的意愿,而要以总结实践经验为基础。
特别重要的是,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形式,不是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相容,而是充分地适应于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要求。这是因为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在它的不发达阶段,由于物质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还带有不完全的性质。它表现在:尽管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但企业产品却不是归全民完全地占有,而是存在着企业的局部占有;企业活动还不是体现完整的、无差别的全民利益,而是体现有企业局部利益;企业劳动者不是完全从全民所有的统一社会基金中取得收入,还要从归企业占用与支配的企业基金中取得一部分补充收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从“全民所有”这一概念出发,在经营管理方法上不给企业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实行利润留成,否认与摒弃企业的局部占有关系,如像那种吃“大锅饭”的统负盈亏的全收全支体制那样,这就违反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税金形式使企业劳动成果归全民占有,由国家统一安排;另一方面,又通过企业独立支配自有资金,将一部分劳动成果用于职工的补充劳动报酬与改善职工的福利,从而有效地实现企业对产品的局部占有,在这一经营管理方式下,倒是保证了企业的所有制关系最恰当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应该指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长时期以来不曾认真地从现实的经济关系上来阐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特点与内涵,从而人们习惯于根据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来论证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吃“大锅饭”的经营方法与体制的合理性。当前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中遇到的许多阻力,也与这种认识有关。如果我们是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成熟与不完整的性质出发,如果我们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的实际状况出发,而不再停留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概念上,那么,我们就有更充足的理由来说明国有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证企业有适当的资金占用与支配权和实行以收抵支,以部分自有资金来支付补充的劳动报酬,这不是与全民所有制不相容,而恰恰是更加适合于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
有的同志说国有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就会使企业独占其纯利,担心会使自有资金为企业所垄断,成为企业的财产,从而使全民所有制变成集体所有制。其实,这是对企业自有资金的一种误解。在实行统负盈亏、统收统支的情况下,企业的资金是由国家交给企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资金。而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体制下,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付费,在付费业已抵偿了国家投资的单位,固定资产成为企业自有的,同时,企业纯收入在扣除税金后,成为自有资金,用作企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补充劳动报偿基金、后备基金等开支。可见,自有资金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下的一个范畴。在这里人们要问自有资金的性质如何?在论述自有资金性质时,很显然,这些同志认为它是归企业占有。“占有”一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时是用来代表所有,即是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的最高的支配权。就这一涵义的占有来说,企业对自有资金的全权占有关系是不存在的,自负盈亏的企业对自有资金的全称的、全权的、最高占有关系——即所有,仍然是属于全民的。自有资金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是用于发展公有化的生产的,企业的固定基金(包括国家拨款兴建的与用自有资金兴建的,付费已经抵偿了原先的国家投资或是尚未抵偿国家投资的),与流动生产基金都是全民所有的,不存在由全民所有转归企业所有的问题。唯一体现了企业对产品的局部占有关系的,只是自有资金中用之于职工补充劳动报酬(发放奖金)的一部分。但是这一部分不是自有资金的主要部分,而且,它的数量要受到国家的管理、限制与调节。正因为如此,自有资金,显然不是企业所有,不是集体所有制,而不过是归企业更加自主地占用与支配的资金。为了避免引起误解——一方面是国家对自有资金的放弃管理,一方面是企业对自有资金的为所欲为——因而,我建议在论述自有资金性质上,用占用与支配的概念。(www.daowen.com)
还必须着重指出的是,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制,不是一个法权概念,而是一个体现现实经济关系的经济范畴。所有制表现的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包括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包括在生产资料的支配与产品的分配关系中。正如马克思所说:“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2]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企业占用的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并不是由法权来规定,而是由生产资料的支配与产品的分配关系来体现的。即使是实行统负盈亏的国营企业,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任意作价转让、出售固定资产和超过界限滥发奖金和扩大企业的集体福利,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就会受到削弱和失去保证。而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只要采取必要措施,自负盈亏企业对自有资金更充分地占用与支配,就不会影响和改变它的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这些措施是:(1)国家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管理、调节和引导,而不是自由放任,听任企业为所欲为,让自有资金自由泛滥。(2)国家对企业的补充劳动报酬基金的形成进行必要的管理、限制与调节,规定企业间职工劳动报酬的合理差距,将收入差别主要规定在劳动数量与质量的框架内,而不是听任企业不顾左邻右舍,滥发奖金,造成高低差距过大。
可见,自负盈亏企业拥有占用的自有资金,并不会影响国家从企业取得纯收入,从而造成企业独占其利,也不会改变企业拥有的生产资金的全民所有性质,它只不过是改变了对全民所有资金的组织与管理的方式。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扩权进一步发展的合乎逻辑的结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社会主义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方法与原则,它不仅通行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用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领域。它对加强国有企业的经济核算,健全经营管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国民经济大范围内实行自负盈亏,必须要准备好充分的条件:(1)必须要调整好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保证企业有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自主的再生产的条件。(2)必须要有整个现行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合,以解除企业身上的许多束缚,保证企业真正能行使其经营自主权。(3)必须要有价格体制的改革,使不同的企业有大体相同的获取盈利的条件,从而能处在同一起跑点上。(4)必须建立一整套的调节体制,使国家拥有强有力的与灵活有效的调节手段与经济杠杆,以保证既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又能将自负盈亏企业的积极性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做到活而不乱、统而不死。
显而易见,对当前甚至在一定的时期内,我们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在当前不能跨大步,而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稳扎稳打地逐步推进。
【注释】
[1]原载《经济科学》1981年第1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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