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法治湖北,有效处理僵尸企业

建设法治湖北,有效处理僵尸企业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停止对“僵尸企业”的不合理“输血”措施,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建设法治湖北,有效处理僵尸企业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湖北省各级法院要改革破产案件管辖模式,强化破产受理审级监督,下大力气解决“受理难”“受理乱”问题。妥善审理破产重整案件,高度重视破产重整制度价值,通过听证、咨询政府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精准识别债务企业是否具备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并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优先采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促进“僵尸企业”重生。

《意见》提出,要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探索破产简易审理,简化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破产案件的实时、全流程监控,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为了逐步构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协调联动体系,《意见》还要求加快推进“执转破”程序有效衔接,将破产程序作为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重要途径,积极稳妥适用执行转入破产程序;要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法院联动协调机制,完善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完善管理人管理制度。《意见》鼓励建立湖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制度,通报企业破产成因,发布欺诈破产逃避债务、破产重整和解典型案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破产审判的认同、支持,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增强风险意识、依法诚信经营。

此外,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北省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2016年,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制定政策措施,以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为主要途径,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取得突破,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力争到2020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退出,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基本合理,全省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整体提升。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自身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营造环境、职工安置、加强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方案》要求做到“三坚持”: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市场倒逼。加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停止对“僵尸企业”的不合理“输血”措施,形成市场倒逼机制。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兜底。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解决兼并重组和企业退出的资产债务纠纷和人员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摸清底数,明确目标,选择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钢铁、煤炭行业重点突破,尽快取得实效。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市场化退出的长效机制。

《方案》规定的处置“僵尸企业”的参考标准为:(www.daowen.com)

——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

——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

——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

——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措施,结合湖北省实际,实行“停、帮、引、保、奖”五个方面的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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