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层政府治理:挑战与应对

基层政府治理:挑战与应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基层按照法律规定形成了“乡政村治”格局。“乡政”是指乡镇一级作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对本级乡镇事务依法实行行政管理权;“村治”是指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村民自治法》对本村事务实行自治权。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缺失且执行力软弱,最终将危及政权。

基层政府治理:挑战与应对

1.社会问题多发

图1 2009—2015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

社会结构变化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加大(图1),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这成为许多专家的共识。二是农村“空巢村”问题凸显。越是远离城市中心的乡村,“空巢化”越是加剧,作为流出地的欠发达地区,部分农村甚至出现青壮年人口“空壳化”现象。有调查显示,2014年湖北天门市789个行政村中,长期空置的农房有2.91万间。[4]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引发的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土地权属劳资关系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群众仍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信访不信法现象凸显,基层干部对此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惯性思维,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治标不治本,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失灵。(www.daowen.com)

2.现有基层政府管理体制失灵

现有基层政府管理模式是“压力型”体制下的“乡政村治”。“压力型”体制下,县(市)政府将各项任务细化为各种指标,有的甚至是一票否决指标,分解下达给乡镇,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荣辱、政绩、升迁与指标“挂钩”,这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由此产生“唯GDP论”的政绩观。同时,基层按照法律规定形成了“乡政村治”格局。“乡政”是指乡镇一级作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对本级乡镇事务依法实行行政管理权;“村治”是指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村民自治法》对本村事务实行自治权。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就形成了当今中国特色的“乡政村治”模式。

压力型体制下,村民、村委会、乡镇三者处于一种博弈状态。依照《村民自治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与村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和村是不同层面且相对独立的权力主体,乡镇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现有体制下易产生对上负责的心理,村委会(代表村民)则行使自治权,既有对上也有对下的复杂心理。依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主体是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由于前两者都是临时性的组织,村委会成为常设的自治权行使的主要主体。村委会一方面要服务村民,另一方面要配合乡镇管理村民。实际生活中,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监督比较乏力,村干部尤其是农村党支部书记的选定、工资待遇等是由乡镇一级掌握,因此村委会在三者博弈中经常会选择倾向于乡镇,而村干部在具体事务管理中又掺杂了个人私利,最终导致村民、乡镇对其都不满意。因此,在现有的基层行政体制下,必然产生“重发展轻治理”的思想,社会治理仅停留在“不出事”的维稳状态,缺乏长效的治理机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政策执行打折扣、决策不依法公开透明、腐败现象、“仇官仇富”现象等。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缺失且执行力软弱,最终将危及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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