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82年开始,已经进行了7次大的行政体制改革(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改革的目标、方向和路径逐渐明晰,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推进大部制改革为路径,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关键抓手,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使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最终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到“攻坚期”和“深水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四张清单为载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着力构建四个平台(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改革开放以来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分权阶段,主要是政府与企业分权、中央与地方分权;第二阶段为精简审批程序阶段,力图优化政府权力结构;第三阶段主要是经济性改革,减少经济方面的审批;第四阶段也就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全面改革阶段,围绕合理设置审批范围与内容、精简机构与人员、缩减审批层级、规范审批管理等方面展开,简称“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审批制度改革是通过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极大地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持。(www.daowen.com)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基层政府该扮演何种角色?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应建立在公民自决、市场调节、行业(中介)组织自律以及事后监管等方法都穷尽的基础上,按照“当简则简、该放则放、应留则留”的理念来推进。中央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基层政府承接好下放的权力。各级政府在这场改革中首要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自身权力,而政府职能也因政府层级不同而不同。基层政府作为最低一级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越到基层,掌握的财力和资源也相对越少,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应是做好公共服务,注重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建成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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