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适时地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此外,要完善被西方称为“第四权力”的媒体舆论监督,尽快制定出台《新闻法》,整合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加强舆论媒体自律机制,净化舆论媒体监督环境。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从我国行政监督实践来看,本文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健全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行政监督机制:

1.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在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应打破行政监督条块分割现状,使各监督主体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要完善《行政监督法》内容,进一步明晰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

2.强化群众与舆论监督制约机制(www.daowen.com)

“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3]强化群众监督必须明确群众的监督权力、确保群众的监督地位,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举报、申诉等权利。同时,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适时地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此外,要完善被西方称为“第四权力”的媒体舆论监督,尽快制定出台《新闻法》,整合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加强舆论媒体自律机制,净化舆论媒体监督环境

3.创新互联网+”的监督模式

应努力实现监督技术的网络化,将电子技术运用到行政监督活动中,打造网络化的监督体系,弥补原有行政监督主体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的缺陷,提高行政监督的整体效率。将多元监督主体纳入共同的监督网络之中,“既能实现多主体的积极参与,又能避免监督成本由个人或某一组织来承担的现象,使监督主体从单个主体的理性行为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的囚徒困境中解脱出来”[14]。另外,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与政府办公网络的对接,行政监督主体可以及时掌握政府行为的准确信息并快速行使监督权力,如此便可实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而无须等到政府行为偏离目标并造成破坏性后果之后再去进行补救式的监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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