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确保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首要的是“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我国现行法治体系和农业供给侧改革对法治的需求,应从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和完善农业生产要素三个方面健全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法治体系。
1.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
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解决百姓吃得好、吃得放心的问题,因此,必须严把农产品源头关,确保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具体而言,应做到:首先,严格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检验机制,对投入市场的所有农产品一律进行检测检验,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或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实行零容忍;其次,及时更新、完善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技术、标准和规程,并与国际接轨,确保农产品安全、质量有良法可依;再次,建立农药购买、使用的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农药相关立法效力位阶,加大违规使用农药的惩处力度,同时,扩大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范围,确保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和原生态;最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尽快研究、组织和建设全国农产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建立农产品的标识制度、署名制度,健全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
2.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
减少无效和低端农产品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农产品供给,增强农产品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最主要的就是要针对当前农业生产物质费用和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较快的问题,积极培育和大力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推动生产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从法律层面而言,必须健全支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识,降低相关主体及投资者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www.daowen.com)
3.完善农业生产要素
刘世锦认为,供给侧改革的主战场是要素市场改革。[9]诚然,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业要素结构的转型升级和涉农产权、要素的优化配置才是根本,必须深化相关产权和要素市场改革。通过深化涉农产权和要素市场改革,引导土地、资金、科技、劳动力、知识产权等优化配置,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和涉农企业家阶层成长壮大,为增强农业的创新驱动能力提供强劲支撑。[10]
从我国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现实来看,完善农业生产要素的根本和核心在于农村土地,必须明确我国农地产权,但农地确权不可能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必然依靠政府支持与动员。[11]农村土地改革应以“三权分置”为核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12]“三权分置”能理顺土地产权制度,释放经营权,调节人地矛盾,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促使土地市场化并有序流转,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适度规模经营,缓解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推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尤其是要修改、完善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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