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不足:涉水执法机制需要优化

建设不足:涉水执法机制需要优化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汉市涉水执法机制建设不足表现在部门之间联动响应无力和执法能力孱弱。以武汉市节水监督管理及湖泊日常管理为例,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武汉市成立了湖泊管理局作为武汉市统一湖泊管理与执法机构,其为武汉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设定为60人,这一配备与武汉市166个湖泊的冗杂管理需要相比明显不足,而武汉市部分区尚未建立相应的湖泊管理机构,这已经成为武汉市区域湖泊的常态化、日常化保护与管理的不利条件。

建设不足:涉水执法机制需要优化

武汉市涉水执法机制建设不足表现在部门之间联动响应无力和执法能力孱弱。首先,涉水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所谓涉水部门主要指武汉市环保局与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人常〔2015〕25号)提出建立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武汉市水务局为“湖泊保护和管理”的牵头责任部门,并建立湖泊保护和管理的部门联席会议。从实施成效上来看,并未取得明显进展,推动力度明显不足。当前,两部门之间并未建立起常态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致使节水“三同时”、水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及水环境监测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其次,执法能力及其建设均不足。学者对于中国环境(资源)执法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现状困境归纳为执法装备差、监控手段落后、执法人员少、经费难以保障、执法简单草率等问题[16];就武汉市而言,则主要是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不足。以武汉市节水监督管理及湖泊日常管理为例,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武汉市成立了湖泊管理局作为武汉市统一湖泊管理与执法机构,其为武汉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设定为60人,这一配备与武汉市166个湖泊的冗杂管理需要相比明显不足,而武汉市部分区尚未建立相应的湖泊管理机构,这已经成为武汉市区域湖泊的常态化、日常化保护与管理的不利条件。(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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