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控目标,武汉市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又分为三个方面的工作:(1)水功能区纳污控制。2005年《武汉市水功能区划》把中心城区的所有湖泊、远城区水面面积0.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全部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人常〔2002〕34号)保留区范围之内。同年,武汉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首批试点城市,并于2009年在全国第一个通过水利部验收。2013年7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通过《武汉市水功能区划》(修编),其中新城区5个湖泊由开发利用区改为保留区。2017年,《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指出当前武汉市水功能达标率偏低,拟定了2020年、2030年重点功能区水质达标目标分别为85%、95%,并对水功能区实行分类分区管理。(2)湖泊岸线管理。2012年,武汉市政府出台《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明确了中心城区湖泊的规划范围。2013年划定新城区23个湖泊的保护范围,2015年新增新城区103个湖泊。三线一路湖泊范围的划定实现了湖泊保护范围的明晰化、规范化、法定化,锁定湖泊岸线,固定湖泊形态。[10](3)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武汉市加强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2012年,武汉市政府颁布了《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五年行动计划》,欲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骨干管网体系。2014年颁布《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涝、治污、供水两年决战行动计划》,拟新改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至287万吨/日。根据2016年武汉市水资源、水环境及水土保持状况公报显示,全市11条江河水质基本稳定,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1]武汉市湖泊保护的发展方向已经由原来的单一湖泊破坏与污染控制转变为对湖泊保护的生态修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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