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基础——竞争政策在宏观层面的具体构建

建立基础——竞争政策在宏观层面的具体构建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宏观层面整体竞争的实现要求我国确立并推行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就现阶段情况来看,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冲突和协调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正是本次改革的重要保障。可以说,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已成为不可逆的发展趋势。

建立基础——竞争政策在宏观层面的具体构建

宏观层面整体竞争的实现要求我国确立并推行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就现阶段情况来看,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冲突和协调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正是本次改革的重要保障。[51]

相较于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在我国有着更重要的地位,这首先体现在其确立时间较早,发展也更为迅速。早在“七五”规划时“产业政策”一词就已正式出现在我国官方文件之中,之后国家计委也专门成立了产业政策司,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又先后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以及农业汽车等专项产业政策。[52]而竞争政策则是在2007年《反垄断法》正式出台之后才逐渐引起重视,但自201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以来,我国正稳步推行并在经济政策中积极予以落实,前文所提及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是其中关键一步[53]。可以说,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已成为不可逆的发展趋势。[54](www.daowen.com)

随着我国经济政策的不断发展,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冲突将愈发明显,尽管二者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障社会整体效益的实现,但具体实现手段和作用机制却大相径庭,竞争政策主要是排除市场障碍,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产业政策则主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根据其认知水平选择主导产业或者行业内应重点扶持的企业,这是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体现了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毫无疑问,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政策,二者协调尤为重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于其市场主导的基本逻辑,应通过竞争法将竞争政策置于优先地位,同时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增加产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发挥其引领作用,真正实现“产业政策要准”[5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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