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实现整体竞争:宏观层面的基本路向

如何实现整体竞争:宏观层面的基本路向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非针对某一企业、某一行业或者某一地区,它本身是一项涉及全国所有领域的改革,它的目标也是通过解决供给侧积累的问题,从而实现全国经济的整体好转。

如何实现整体竞争:宏观层面的基本路向

所谓整体竞争,是指将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落实到各个领域,去掉针对某一企业、某一行业的扶持政策,去掉针对国有企业的隐形担保,以竞争政策为统领,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政策体系。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全国经济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以整体观全面推进本次改革的具体体现。[42]在之前的理论研究中,整体竞争较少为人提及,但本文认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整体竞争是必要的,也是可以为竞争法所实现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非针对某一企业、某一行业或者某一地区,它本身是一项涉及全国所有领域的改革,它的目标也是通过解决供给侧积累的问题,从而实现全国经济的整体好转。就单一企业、单一行业实行特殊的扶持担保政策会使相关市场无法实现公平竞争,导致竞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正如前文反复强调的,供给侧问题的解决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为基本逻辑,竞争的缺位只会使该行业供给侧一端的矛盾不能得到化解,这显然与本次改革的初衷不符。(www.daowen.com)

整体竞争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落实竞争政策,这也与世界各国越发重视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趋势相契合。最为明显的例证便是2008年金融危机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次堪比20世纪“大萧条”的危机中,并没有一如既往地通过政府全面干预的方式化解,而是注重运用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以应对本次危机。[43]竞争法是竞争政策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只有法律才能使竞争成为可能,并促进和塑造竞争。[44]通过竞争法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不仅具有法律权威性,能从根本上建立通行全国的整体竞争体系,更符合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宏观层面的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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