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城市蓝皮书》预测,2020年之前全国需要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将达到3亿人。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75万人,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三四线城市要发挥自身优势,敢闯敢试,探索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新路。
2.农民工市民化符合广大农民工愿望和城市发展需求
农民工市民化可以拉动城市住房需求,但不能简单地将农民工市民化理解为让农民工为房地产去库存充当“接盘侠”。一方面,农民工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有强烈的市民化的愿望,但基于户籍、社保、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限制,市民化的愿望难以达成。另一方面,现代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在城市发展和竞争中,丰富的人力资本是核心要素。现在,农民工已经成为城镇就业的重要主体,市民化后可以稳定城市劳动力供给,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www.daowen.com)
3.农民工市民化重在权利平等
只有实现权利平等,农民工才能融入城市、扎根于城市。落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权利。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在农民工输入地其子女有平等有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参加中考、高考等权利;落实持居住证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等基本权利;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薪酬按时足额发放,合理增长;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对有意愿在城镇落户且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促进其在城镇有序落户。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2016年4月,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对农民工市民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特别是针对农民工购房融资难,提出“增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试行建立住房担保置业公司,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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