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主体资格认定存在模糊问题

主体资格认定存在模糊问题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法理角度分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就是有无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这又对应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31个样本中,有一例将村民小组作为被告列入。

主体资格认定存在模糊问题

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主体资格认定尺度不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是承包方而不是发包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进行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从上述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流转合同主体的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流转出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入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但是从样本的研究情况反映,目前对于何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不一,有的以户口作为评判依据,有的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生活的年限为判断标准。

实践中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定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本标准是一个复合标准,由几个部分组成,该“成员”不仅应当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而且还应依法取得当地的常住户口登记,这几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该“成员”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不论是否取得户籍,均视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种观点认为“成员”只要是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或取得该地常住人口登记,则均应确认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5]对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户籍虽然是判断一个公民自然状态最直接的证据,但是考量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过漫长的农耕社会所形成的,集体成员间在同一地域相对集中固定地生产、生活,实践中农民的户籍往往与其实际居住地相分离,受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农民向相对富裕地区迁移,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西部地区出现阶梯式移民潮,农民的户籍往往与其实际生产、生活地不一致。而且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迁入户口是否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情况往往难以查明,故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格时应首先以实际生产、生活所在地来确定,只有在实际生产、生活地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才参照户籍情况。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讼主体资格审查不规范。(www.daowen.com)

首先是诉讼当事人如何确定的问题。从样本研究看,有三种做法:一是直接将农户户主或农户代表作为当事人;二是将诉讼时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列为当事人;三是以某某承包户作为当事人,下列具体的农户代表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都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是“农户”,那么农户代表人、农户家庭成员以及承包户何为案件当事人?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案而异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承包人的诉讼主体。从法理角度分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就是有无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这又对应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6]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前述规定至少明确了农村承包经营户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二是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家庭承包经营的以其家庭财产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三是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自主行为,自担后果,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依法定或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农村承包户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从基本法角度明确了农村承包户的民事主体地位。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呢?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对于同一家庭成员间因分户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以该户所有家庭成员为诉讼主体。对于不同承包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产生的纠纷,如果该户是个人经营的,无其他共有人,以个人确定诉讼主体;如果承包户除开户主外还有其他共有人的,以承包户为诉讼主体,下列农户代表人。

其次是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的问题。在31个样本中,有一例将村民小组作为被告列入。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村民小组因无组织机构、无独立财产,故不能作为诉讼主体。[7]对此笔者认为,《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村民小组可以对集体所有土地行使所有权,村民小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也明确了具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当事人,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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