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2016年11月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指出:“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通过上至国家根本大法的确认、执政党意见的宣示,下至《物权法》的落实,可以看出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及合法权益,更应落脚于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护及服务上来。基于此,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高检院、湖北省、宜昌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宜都市“三市三区”目标的实现,根据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又称“高检十八条”)、湖北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又称“鄂检十条”),结合宜都市的实际主要在六个方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和服务力度。
一是加快办案节奏,健全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对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重点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对于重大复杂涉企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二是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定制式”服务。改变“坐堂办案”为主的办案模式,与企业建立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在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检察官维权岗”,为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定制式”服务。三是改进办案方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牢固树立一个意识:越是经济下行,越要注意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发生。四是保护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依托该院的知识产权保护巡回检察室及“两法衔接”平台,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打造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通道”。五是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分析、把握经济新常态下宜都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纠纷特点,及时受理申诉,对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破产清算等案件的审判、执行的监督力度。六是创新宣传方式,提升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依托宜都检察官网、微信、微博,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预防服务,探索建立预防咨询网上预约、受理、反馈工作机制。
正如汪国真所言,“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笔者相信,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以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突破口,打造高效、精干的员额制检察官队伍,辅以检察信息化建设这个倍增器,必能为宜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更充足的司法资源,而这也是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自身蜕变,羽化成蝶的过程。(www.daowen.com)
【注释】
[1]郑斌,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振鹏,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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